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黑龙江省总工会资产监管服务中心(黑龙江省职工疗养事业发展中心、黑龙江省总工会会计结算中心):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按国家公益一类标准拨付。主要职责:经授权,履行省总工会出资人职责,对省总本级事业单位、企业进行管理、指导和服务。承担组织、指导全省职工疗休养工作。承担省总工会及所属单位、驻会产业工会的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工作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25号)
报名电子邮箱:hljszgh1651@126.com
咨询电话:0451—53670628
(二)黑龙江省总工会职工技术协作服务中心(黑龙江省总工会网络信息服务中心、黑龙江省职工对外交流中心):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按国家公益一类标准拨付。主要职责:开展群众性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协作、技术交流、技术培训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工作,为职业技能竞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服务。承担省总工会局域网及外网的更新和维护,为全省工会系统网络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为全省工会系统开展对外交流活动提供相关服务。(工作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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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1—87581306
(三)黑龙江省总工会医院: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按国家公益二类标准拨付。主要职责:开展劳模职工健康体检、专家诊疗、健康管理、综合康复、医疗帮扶、职工绿色通道转诊和社会群众疾病诊疗等工作。(工作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95号)
报名电子邮箱:11604281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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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黑龙江工人报社: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按国家公益二类标准拨付。主要职责:做好《黑龙江工人报》《北方人》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将报刊、杂志承载内容融入智慧工会平台,实现传统报刊与新媒体融合发展。(工作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25号,即将搬迁至南岗区高新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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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黑龙江省总工会五大连池职工疗休养中心(黑龙江省总工会五大连池职工疗休养中心镜泊湖职工疗休养分中心):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按国家公益二类标准拨付。
五大连池职工疗休养中心主要职责:依托五大连池独有的火山和矿泉资源优势,做好疗养休养、医疗康复、养生保健、休闲度假等服务项目,为劳模职工提供疗休养服务。(工作地点:黑河市五大连池风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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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1—82934566
镜泊湖职工疗休养分中心主要职责:利用镜泊湖高山堰塞湖的优势,做好劳模职工休养工作,建设具有地域旅游特色的休养服务阵地。(工作地点:牡丹江市镜泊湖风景区)
报名电子邮箱:sydwlx@163.com
咨询电话:0451—82934566
(六)黑龙江省工会干部学院: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按国家公益二类标准拨付。主要职责:发挥全总示范校和全省工会干部培训基地作用,做好工会干部教育、劳模工匠、职工(农民工)技能等培训工作。围绕新时代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发展,开展工会理论政策研究。(工作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78号)
报名电子邮箱:hljsghgbxy@163.com
咨询电话:0451—87581308
(七)黑龙江省总工会北戴河劳模疗休养中心: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按国家公益二类标准拨付。主要职责:综合利用地域资源,做好劳模职工疗养休养、医疗康复、养生保健、旅游度假、休闲养生等服务工作。(工作地点:秦皇岛市北戴河区)
报名电子邮箱:hljsghgbxy@163.com
咨询电话:0451—87581308
二、招聘岗位
设招聘岗位54个,招聘人数共70名。
(一)黑龙江省总工会资产监管服务中心(黑龙江省职工疗养事业发展中心、黑龙江省总工会会计结算中心),招聘12名。
(二)黑龙江省总工会职工技术协作服务中心(黑龙江省总工会网络信息服务中心、黑龙江省职工对外交流中心),招聘7名。
(三)黑龙江省总工会医院,招聘7名。
(四)黑龙江工人报社,招聘6名。
(五)黑龙江省总工会五大连池职工疗休养中心,招聘14名;镜泊湖职工疗休养分中心,招聘3名。
(六)黑龙江省工会干部学院,招聘14名。
(七)黑龙江省总工会北戴河劳模疗休养中心,招聘7名。
具体情况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纪政纪和工作纪律,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第一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的,不含专升本。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关于年龄、经历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31日(含当日)。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聘任后,应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方可提出调转。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人员。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在黑龙江省总工会网站及微信公众号、龙江先锋网及微信公众号、黑龙江省人社厅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在省级相关媒体、哈外事业单位所在地相关网站,发布招聘公告的提示性信息。
(二)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1月9日至31日24时: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开始报名,公告结束时截止报名,以报名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应聘人员登录黑龙江省总工会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并如实填写招聘报名表(附件2),连同相关材料原件(附件3)扫描,扫描件以JPEG格式统一粘贴到一个PDF文件内,上传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文件名称须标明“岗位序号+应聘者姓名”。
所有招聘岗位统一时间笔试,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招聘岗位的,取消该应聘人员报考所有岗位的资格。应聘人员须时刻关注黑龙江省总工会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且保持手机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应聘人员须对自己提交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材料和信息不实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报名时须填写,否则不予加分。
(三)笔试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同步开展,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在1月9日至31日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拨打电话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笔试资格现场审查的时间、地点和人员名单,将在黑龙江省总工会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3),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除哈尔滨外,视报名情况,如有必要,可在五大连池、牡丹江、北戴河各安排一天时间开展笔试资格审查工作。未按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的、未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应聘同一岗位,通过笔试资格审查并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或者经履行审核报批程序后适当降低比例。
(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满分分别为100分,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面试地点均在哈尔滨市。
1.笔试。笔试考试《专业知识》,具体内容为各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采取闭卷方式。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政策性加分。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岗位人数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笔试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将在黑龙江省总工会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此后10个工作日内,其他应聘人员可拨打咨询电话,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号码后四位,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参加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能提供所在院校证明的、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并影响面试资格审查结果的、不能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面试资格现场审查通过人员领取面试准考证,进入后续程序。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依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在黑龙江省总工会网站公布。
3.面试。根据招聘岗位不同,面试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谈)、试讲、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实践操作等方式,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进入面试人员凭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面试成绩高者、《专业知识》成绩高者确定排名先后。如末位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和考核程序,通过考核最终确定拟聘人选。进入面试人员考试成绩等信息在黑龙江省总工会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五)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六)考核。黑龙江省总工会组成考核组,到考核人选所在单位(学校、社区)和档案保管部门进行考核,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信息,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个人征信等情况。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入选人员放弃资格的,需补充人选时,依据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黑龙江省总工会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公开招聘结果在黑龙江省总工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如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不能达成双向协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并办理入职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福利待遇。正式聘用的人员为事业编制。应聘人员一经正式聘用,享受国家、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五、纪律要求
(一)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营私舞弊、影响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和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凡与黑龙江省总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招聘报名表中填写清楚;与应聘人员有以上关系的干部职工在相关工作中应主动提出并全程回避。
六、有关事项
所有报考“中层干部”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报名和考试中,按照应聘同一岗位对待,即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统一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统一排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聘用时,按照应聘人员报考的事业单位优先安排,其他应聘人员须服从岗位调整,如不服从岗位调整则不予聘用,所空名额依次等额递补。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总工会组织部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总工会组织部:0451—53628737
黑龙江省总工会机关纪委:0451—5364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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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总工会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