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共计招聘聘用编制工作人员4名。分别为自然保护区资源管护人员1名、森林防火管理人员1名、科研监测人员1名、文秘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工作责任心和团体协作精神。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要求。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岗位要求。
5.具有事业单位工作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未过处分期的(至报名日期);
(4)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1.自然保护区资源管护、森林防火及科研监测人员共3名。要求:35周岁以下,林学及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文秘人员1名。要求: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文秘、中文、汉语言文学相关专业,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者优先考虑。
三、工资福利待遇
一经考核录用,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及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相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23日(休息日不报名)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必须本人亲自报名,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考察(无违法犯罪前科)证明1份。
3.报名地点:宁夏中卫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办公室(中卫市沙坡头区丽景街6号),联系人:朱睿,联系电话:0955-7630055。
4.报名须知: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全过程,在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聘用等环节中,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内容分为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占比分别为10%和90%;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对象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现场资格审查不过者,其名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如下:1.毕业证(应届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面试及综合成绩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占总成绩的40%。综合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决定先后排名:(1)笔试成绩高者优先;(2)具有工作经验者优先;(3)若仍出现并列的情况则由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选择方式。
(五)体检
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空缺岗位根据有效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予以递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宁夏中卫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组织人员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参照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政审有关规定进行。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空缺岗位根据有效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予以递补。递补的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
(七)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疑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全额工资的80%),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发放全额工资,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取消资格产生的空额,根据有效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宁夏中卫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