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3名、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51个博士点(一级学科15个),11个院士工作站,15个博士后流动站;拥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7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2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工程学、材料学、化学3个学科进入了ESI全球排名前1%。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符合学校招聘基本要求:详见“教学科研岗、专职科研岗和教学岗博士毕业生招聘基本条件”http://47.92.163.91:8088/newszpw/show-1141.aspx。
3、符合相应岗位具体要求。
二、招聘岗位
1、教学科研岗位招聘情况和具体要求,详见“太原理工大学教学科研岗位招聘计划”http://47.92.163.91:8088/zpw_gwlist-2-193.aspx。
2、专职科研岗位招聘情况和具体要求,详见“太原理工大学专职科研岗位招聘计划”http://47.92.163.91:8088/zpw_gwlist-7-240.aspx。
三、工作待遇
1、接收为编制内教师,执行国家规定的博士毕业生工资标准。
2、岗位待遇及发放方式:
工资及绩效:按月发放(税前)。
生活补助(安家费):按照分档标准执行。学校协助申报“山西省来晋工作优秀博士毕业生奖励资金”和“太原市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生活补助和租房补贴”,其中包括:省级财政补助一次性发放10万元(税前);太原市生活补助20万元(税前),分五年按月发放。生活补助(安家费)除省、市补助外,剩余部分(税前)学校一次性补齐发放。
科研启动经费:按照分档标准执行,其中包括:省级财政科研经费5万元;剩余部分学校一次性拨付。
待遇及分档办法详见“博士毕业生招聘待遇一览表”http://47.92.163.91:8088/newszpw/show-1119.aspx。
四、岗位管理
1、服务期不少于5年,并遵守《太原理工大学教职工履行服务期暂行管理规定》。
2、上岗后与学校签订《岗位任务协议书》,按照协议约定完成岗位任务。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太原理工大学人事处人事科
孟老师
电话:0351-6010382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太原理工大学行政主楼529办公室
邮编:03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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