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单位合同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职位:番禺区普查中心经普普查指导员,共6个。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参与邪教活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4.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
5.35周岁以下。
(二)所报职位要求具有本科学历,统计学类、经济学类、数学类、计算机类、中国语言文学类、金融学类、工商管理类或公共管理类专业,熟悉统计及财会工作的优先。
(三)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计算以2018年6月30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国(境)外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先网上预报名,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未完成网上预报名的,不接受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二)网上受理报名时间:2018年7月19日09:00时至2018年7月27日17:00时。应聘者可通过http://www.pyrc.com.cn/“单位招考”栏进入网上预报名。
(三)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7月30日,上午09:00-11:30时。
(四)资格审核地点:番禺区市桥桥兴大道10号番禺人才九楼906室(市桥汽车站西门旁)。
(五)资格审核时应聘者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
2.职位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职业技能证、工作证明等。
3.《番禺区普查中心招聘普查指导员合同工报名表》(网上预报名后可自动生成)。
《番禺区普查中心招聘普查指导员合同工报名表》提供原件(一式一份)。其他证件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一式一份)。
(六)设置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与招考职位数比例不得少于2:1,达不到比例的,根据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七)应聘者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打印的《番禺区普查中心招聘普查指导员合同工报名表》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八)2018年8月2日9:00时至2018年8月3日17:30时止网上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笔试
笔试方式为综合基础知识测试:主要测试言语表达与理解、数字推理、数学运算、推理和论述等。
笔试时间拟安排在2018年8月,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要素。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3的比例确定(人数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安排将由单位安排专人电话通知。
(四)考试成绩: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计算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为体检对象。
(五)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包括: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请各考生按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考试成绩同分,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2.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计划生育情况等,并再次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考察对象为非应届毕业生的须在接受考察时向考察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证明。
3.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招考信息”专栏公布。
(二)本次被录用人员,与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签订劳动合同,被录用人员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和用人单位管理,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考核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签订合同。
七、有关待遇
被录用人员工资报酬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统一发放。
八、相关说明
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单位录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本通告由发布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2: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广州市番禺区普查中心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