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信访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建立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敬业精神较强的专职人民调解队伍,进一步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及林甸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林甸县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此招聘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坚持好、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不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参与信访矛盾化解的工作体系,按照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统一招录,实现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主管副县长
成 员:政法委、司法局、信访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有关领导。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聘用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韩德龙(司法局局长)兼任。
三、招聘具体事项
(一)招聘人数
此次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属编外临时聘用人员,共计19名,其中:县信访矛盾纠纷调委会3名(其中具有调解特长2名,文秘1名);林甸镇、四季青镇、花园镇、红旗镇、鹤鸣湖镇、四合乡、宏伟乡、东兴乡八个乡镇各2名(其中具有调解特长1名,文秘1名)。
(二)工作职责
1.承办调解当地党委、政府和信访部门移交的信访矛盾纠纷及其他矛盾纠纷;
2.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和信访部门做好信访人稳控工作;
3.做好纠纷的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调解笔录、制作调解协议书、检查和督促生效协议书的履行、回访、归档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4.做好县司法局和所在地司法所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为人公道正派,品行端正,敢于担当,善于作为;
2.林甸县户籍且在林甸县境内长期居住,年龄在25周岁至60周岁(具有调解特长的退休人员可以放宽至65周岁,1953年7月27日前出生),身体健康,能适应调解工作需要。各乡(镇)岗位只限本乡镇户籍人员报名;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具有调解特长的人员可以适当降低学历限制),了解社情民意,具有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掌握相关行业政策;
4.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调解能力;
5.现任国家公职人员和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不列入聘用范围(包括公益岗人员),有过上访经历或者陪访经历的人员不纳入聘用范围。
(四)聘期待遇
县信访矛盾纠纷调委会3名专职调解员劳动报酬为岗位补贴(60周岁以上及退休人员每月2000元,60周岁以下每月1400元)+以案定补补助,岗位补贴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八个乡(镇)信访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劳动报酬为岗位补贴(60周岁以上及退休人员每月1500元,60周岁以下每月900元)+以案定补补助,岗位补贴由乡(镇)财政予以保障。以案定补补助由县司法局予以保障。
聘用后,用人单位为60周岁以下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一份,为60周岁以上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一份。各项保险中个人应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从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中代扣代缴。
(五)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9日---2018年7月26日17时止。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采取报名者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申报县招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到司法局报名;申报乡镇招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司法所报名,由乡镇政府审查后统一报到县招聘领导小组。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同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林甸县调委会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及审查表》或《林甸县各乡(镇)调委会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及审查表》(一式3份,见附件)。
2.资格审查。招聘领导小组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名单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告3 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结合实际案例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本人未能准时参加面试或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4.考察和公示。按照拟聘人数1:1比例,由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分别考察各个乡镇招聘的前2名(即调解岗的第一名和文秘岗的第一名)和县招聘的前3名(即调解岗的前2名和文秘岗的第一名)。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招聘期间的表现。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林甸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
因自动放弃、在考察公示环节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将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和结构需要(调解员、文秘)进行补录。
5.聘用及考核。(1)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有严重问题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直接聘用。(2)聘用期为1年(含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称职的解除聘用合同)。(3)县信访矛盾纠纷调委会聘用的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县人民调解中心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日常管理、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各乡镇聘用的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各乡镇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乡镇“访调对接”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管理、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聘用期满后,如工作需要,考核称职者可续聘;不合格的不再续聘。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县司法局、聘用单位及被聘用人员各一份。(4)被聘用者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报到,未按时报到及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岗前培训
全县所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统一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岗前培训,通过考试发放人民调解员工作者证,持证上岗。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开招聘工作是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力度,化解信访矛盾纠纷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配合,严格程序,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二)招聘人民调解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目的是把政治立场坚定、责任心事业心强、有担当精神、有大局意识、有调解能力的人员聘任到调解岗位上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安排不称职人员、不得徇私舞弊、不得优亲厚友,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年度考核办法由县司法局制定,县、乡(镇)各人民调解组织负责对人民调解员业绩考核工作。对调解信访矛盾纠纷工作表现突出、群众反映好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表彰奖励。
咨询电话:0459-3113120 联系人:张成岩
林甸县“访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