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医生84名。具体岗位见《那坡县2020年公开招聘乡村医生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农村卫生工作,遵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
2.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
(2)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的;
(3)取得国家承认中等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的;
(4)具备初中以上学历,取得乡村医生资格,按规定接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2002年3月16日至1979年3月16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能承担相应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具备一定的电脑操作能力;
6.根据工作需要,服从工作调配;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5)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年龄、工作年限(服务期)、取得资格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0年3月1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在那坡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时间2020年3月9日开始。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人员可持身份证、相关证书(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学历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招聘岗位需要的证明材料到那坡县卫生健康局报名(原件审核,上交复印件),填写《那坡县2020年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报名时间:2020年3月16日至3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那坡县卫生健康局四楼基卫股。
4.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那坡县2020年公开招聘乡村医生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1寸3张,相关证书(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学历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应试者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资格审查报名同步进行。
(四)面试
面试试题由那坡县卫生健康局考试命题工作小组负责,面试题目、题本和相关表格由该小组统一印制。面试分值为100分。
1.面试时间:具体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地点:那坡县县城(具体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技能、适应能力、主动性、工作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
4.面试方式:采取专业技能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并经考生签名确认。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岗位1:1确定,即按照岗位应试人员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标准执行。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拟招聘村医生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使用。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应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以体检公告为准。
(六)考察
体检结束后,那坡县卫生健康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岗位匹配度、是否有违纪违法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中出现不合格的,按面试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和聘用
1.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那坡县卫生健康局审定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那坡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拟聘用人员材料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如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乡村医生注册登记手续。村医聘期合同为五年(含试用期),实行一年一签,五年一聘,期满后考评合格继续聘用;聘期内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一律解聘。
四、聘用期间的管理
(一)聘用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明确聘用要求,指定培训师资,确保聘用人员正常履行职责。
(二)“乡聘村用”原则,受聘人员日常工作由乡镇卫生院管理。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要自觉接受聘用单位和卫健主管部门的领导,服从管理,严格遵守聘用单位的规章制度,坚持在职在岗,做到踏实认真,勤奋好学,善做善成,努力提高专业技能。
(三)聘用期间,县卫生健康局对聘用情况进行跟踪指导服务,督促检查聘用单位的日常管理,协调解决聘用期间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聘用动态信息。聘用人员提前解除合同时,聘用单位必须如实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有关情况。
(四)聘用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加强与他们的沟通和联系,了解和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与主管部门沟通研究,共同把聘用村医生抓实做好。
(五)聘用期内,聘用村医生如有违纪违法行为、违反单位有关规定或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有权终止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六)根据工作需要,县卫生健康局可对聘用村医生的岗位进行调整。
(七)聘用期满后,聘用单位负责对聘用村医生进行考核鉴定,根据聘用村医生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为聘用村医生开具聘用鉴定,为聘用村医生考录(考聘)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依据。
五、聘用期间工资社保待遇及人员性质
(一)本次招聘的乡村医生工作人员执行“乡聘村用”,不纳入编制内管理。
(二)纳入乡聘村用管理的村卫生室医生待遇按照当地村(居)民委副主任待遇标准落实。今后村医生在职工资待遇随所在地“村两委”定工干部待遇调整同步调整。
(三)乡镇卫生院按相关规定签订或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续签或终止聘用合同。
六、解除协议与赔偿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协议:
1.对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违规取得上岗资格的聘用村医生,一经查实,不予认可,已上岗的人员,必须解除聘用协议,坚决予以清退。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3.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村医生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协议:
1.依法服兵役的;
2.被录(聘)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3.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或留学出国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身体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
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有关情形,聘用村医生需单方面解除聘用协议的,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提前30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
(2)服务期限必须满5周年,未满5周年的按差月的应发工资总额赔偿县财政。
七、其他
(一)在选拔招聘村医生岗位人选的各个环节中,对违反纪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二)建立那坡县招聘村医生人才库,聘用村医生流失时,可以从原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聘用期限为原岗位离岗人员剩余期限。
(三)乡村医生岗位调配原则按户籍或居住地就近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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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坡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