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后勤服务辅助岗)9名,其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名,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务中心3名,区城乡建设档案馆2名,区管网运维服务中心3名,由区住房城乡建委不分单位组织招聘,统一安排委属相关事业单位签定聘用合同。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适应报考岗位要求。
(二)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三)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达到聘用体检标准。
(四)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它具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23日--3月24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半。
2.报名地点:璧山区住房城乡建委304室。
3.联系电话:41432080。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有效证件,包括: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简历、业绩等其他证明材料。另提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考试
(1)笔试。笔试分值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准考证领取时间及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分值100分。面试人选按拟招聘总人数1:3的比例,根据报考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若面试比例达不到1:3,则不受该比例限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
体检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统一组织安排。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统一组织考察。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相关事业单位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招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人事关系。
聘用人员待遇按照璧山区相关文件标准执行,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3-41432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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