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位及人数、期限
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首次聘用期为2年。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3.截止2020年1月19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服从工作安排,熟悉计算机及WORD、EXCEL、POWERPOINT操作。同等条件下是中共党员的,有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工作经历的优先(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身体健康,符合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在读的2020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以下人员不属于报名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处分期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14日—1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其中1月18日为非工作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369号1号楼834室)。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读的2020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加盖鲜章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招考临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附件1)及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同版照片2张。
报名者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照报考条件,对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确定为进入笔试人员。
笔试人员将以电话联系方式进行通知,各报考考生须保持电话通畅,笔试前未接通电话者视为放弃笔试。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按60%计入总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提前2天电话通知本人。
(四)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若面试比例达不到1:3,则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按40%计入总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由高到低次序等额确定。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仍相同,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重点为政治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应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对象。
(七)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行政中心1号楼8楼及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上述程序聘用的人员,与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签订用工合同,用工期月工资为1800元(社保按国家政策执行),差旅费报销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聘用期内待遇若因国家政策调整则相应做出合规调整。
四、其他事宜
资格审查后进入笔试人员,其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等相关事宜将以电话形式告知,考生如有疑问也可打电话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23-41421229,联系人:王杰),逾期未参加考试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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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招考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