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是在重庆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门,是重庆市培训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
学校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占地面积360亩,是重庆市首批“十佳园林式单位”。建有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基地、重庆市应急管理培训基地。拥有市级重点学科3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3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3个、专业硕士授权点1个。设有重庆市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重庆市重点人文社科基地)等3个研究中心,办有《探索》《重庆行政》《重庆社科文汇》3个刊物和《重庆党校报》,其中《探索》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具有先进的教学科研条件和信息化设施,数字资源建设走在全国省级党校(行政学院)前列。
学校一贯重视人才工作,不断完善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等政策,为人才成长、发挥作用创造一流环境。教职工380余人中,有专业技术人员140人,其中正高26人、副高47人,博士66人。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重庆市学术带头人、重庆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重庆英才名家名师和青年拔尖人才、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教师等省部级以上专家20余人。
学校正积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努力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创新型、开放式、现代化的一流省级党校、行政学院,热诚欢迎八方英才加盟。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见附件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思想政治素质好,无不良记录;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4.符合招聘计划中规定的专业(方向)、学历学位等要求。其中,硕士研究生须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社科院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及以上的学科。
5.理论功底扎实,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潜质。
6.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简章发布之前一日)。
7.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以及国家规定的该岗位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资格审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以及目前高校专业设置实际情况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18:00截止。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邮寄报名和现场报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接受现场报名和咨询)三种方式。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将《报名登记表》(Word或Wps文件格式)及相关佐证材料发电子邮件、邮寄或直接交到我校组织人事处。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须将所有报名材料打包成1个压缩文件,并以“应聘岗位+姓名+最高学位+专业+毕业学校”命名。
(2)佐证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下同)。若有承担的课题(需提供立项、结项证书)、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和正文页)、获奖证书等材料请一并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或照片(原件考核时提供)。
(3)往届毕业生须注明现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及职务职称。
(4)应聘人员与其他单位签有工作协议的,须在“备注”栏说明。
(二)资格审查
我校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和业绩审查。审查严格对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本简章进行,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三)考试考核
博士研究生应聘人员采取专业能力测试和综合测评的方式进行;无高级职称的硕士研究生应聘人员采取专业笔试、专业能力测试和综合测评的方式进行,总成绩100分。考试考核根据应聘情况适时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另行通知。
1.专业笔试
专业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相关专业理论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2.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必需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适岗能力,采取试讲和专业答辩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3.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综合能力,采取交流问答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4.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其中:
(1)博士研究生和有高级职称的硕士研究生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综合测评成绩×40%;
(2)无高级职称的硕士研究生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笔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综合测评成绩×40%。
参加专业笔试人员数量与招聘岗位数量之比≥10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5:1的比例进入专业能力测试;未达到5:1的,全部进入专业能力测试。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根据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同意聘用的评委不足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同意聘用的评委数、学历学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综合测评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相关官方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录学校网站查询。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七一网”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学校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其中,应届毕业生应及时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最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及派遣证书,并在《就业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报到,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限可放宽到2020年12月31日,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优惠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下列情形的,还可享受我校相应的优惠待遇:
(一)博士
1.提供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共30万元;
2.进校8年内提供过渡宿舍1间;
3.提供笔记本电脑1台。
(二)硕士
符合学校《职工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可申请过渡宿舍1间。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硕士可参照博士提供部分优惠待遇(一人一议)。
(三)符合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可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待遇执行。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60号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邮编:400041;
电话:023-68590624、13983849948(王老师)、13618357947(向老师)。
邮箱:cqdxszk@163.com。
(二)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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