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健康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卫生健康委分管副主任担任,招聘工作组成员由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驻委纪检组、招聘单位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人才优先、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因违规处于事业单位考试禁考期内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
招聘单位为丽江市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丽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丽江市妇女儿童医院、丽江市中医医院、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上五个单位的招聘岗位、名额和具体条件要求详见附件(各单位招聘岗位表),各单位计划招聘博士、硕士学位岗位出现无人报考或招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而空岗的情况下将空岗名额调剂到下一学历层级岗位招聘。
五、报名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和面向范围:
报名时间:2020年3月20日-3月25日。
报名网址:http://job.kmmc.cn/(昆明医科大学就业信息网),按报名程序要求进行报名。也可将报名资料投递到招聘单位邮箱进行报名:
丽江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部邮箱:1569828@qq.com;
丽江市妇女儿童医院邮箱:ljsfnetyy@163.com;
丽江市中医医院邮箱:1553277343@qq.com;
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邮箱:6941307@qq.com;
丽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邮箱:ljscdcbgs@163.com。
面向范围:全国各类医学院校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
2、资格审查:考生报名时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3、注意事项:考生报名时要求,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历及学位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学习成绩单和本人身份证扫描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电子版。符合招聘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和其他人员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规培证明、未就业证明、医师资格证(执业证)、一本专业证明、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扫描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电子版。
六、招聘方式、步骤及程序
(一)招聘方式
采取“网络招聘”、电话考察等方式。
(二)招聘步骤和程序
1.资格审核:各用人单位对报名考生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方能进入岗位能力测试;
2.岗位能力测试:
(1)招聘单位将通过网络视频或电话等方式进行测试,具体测试方式、测试内容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报名情况具体确定。
(2)硕士学历和博士学历人员不进行岗位能力测试,由用人单位电话考察或视频面谈后直接签订就业协议,如报名超过招聘岗位人数,由用人单位按照岗位能力测试方式进行遴选。
(3)测试时间:测试时间由用人单位在报名结束后,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考生。
(4)考生注意事项:岗位能力测试前保持电话畅通,参加岗位能力测试的考生务必按照用人单位通知的测试时间、测式方式参与测试。测试开始后未到位的考生,作自动弃权处理。
3.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通过岗位能力测试后的考生按规范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4.体检和考核
(1)体检具体时间由各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2)体检:在丽江市体检中心(健康管理中心)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行业执业注册要求执行(传染病、精神病、云南省医师护士执业注册体检要求)。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资格复审和考核:资格复审由用人单位安排时间对各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和学位证、资格证原件等进行审核并报市卫健委复审再次确认拟聘人员资质条件,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未如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资格证者,取消应聘资格,按照岗位能力测试成绩顺延进行复审和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通过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实习单位意见和岗前业务素质考核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
(三)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公示
对岗位能力测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八、审批
以上程序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办理后续审批手续,办理过程需结合本方案第九条其他事项第(一)条、第(二)条。
九、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要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的考试考核。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二)根据《丽江市英才计划》、《丽江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及《丽江市卫生计生英才工程实施意见》的规定,符合以下要求并经单位试用期考核合格及市人才办评审认定后按以下标准予以激励:
1、医学类全日制博士生:按丽江市第五类人才引进享受有关待遇。赠送一套60平方米左右的公寓,安排10万元的工作经费,按在丽实际工作月数每月给予3000元生活补助(最终按审批程序以丽江市人才办核准的结果为准兑现)。
2、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丽江市第七类人才引进享受有关待遇。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费,按在丽江实际工作每月给予1000元的生活补助、1200元住房补贴(最终按审批程序以丽江市人才办核准的结果为准兑现)。
3、医学类紧缺急需本科生(一本):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按丽江市第八类人才引进享受有关待遇。给予2—3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费(最终按审批程序以丽江市人才办核准的结果为准兑现)。
(1)2020年应届全日制医学类(临床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医学)一本专业毕业本科生,在校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或综合评分为优良及以上;
(2)2018、2019年往届全日制医学类(临床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医学)一本毕业,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
(3)全日制医学类(临床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医学)一本毕业,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提供2019年参加考试合格证明。
4、在招聘高学历人才工作中,确因单位紧缺急需或填补我市某一专科、某专业高层次人才空白的,经向市人才办上报后可按“一事一议”的标准对高学历人才予以激励。
(三)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新聘用到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各用人单位在聘用合同中明确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时限,用人单位对未在时限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聘用人员可根据聘用合同的相关约定事项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一是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二是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三是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四是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文件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888—5456735
丽江市人民医院(传染病医院):0888-5116184
丽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888-5395003
丽江市妇女儿童医院:0888-5101246、5329266
丽江市中医医院:13988887646
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0888-516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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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