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面向社会(不含海南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公开招聘岗位9个,招聘人数20人,均纳入事业编制(教育类岗位表详见附件1)。
以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详见附件2、附件3。
(应聘人员须注意:在选择岗位时,应首先在附件2、附件3中查找所学专业的从属范围,依此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要求。若所学专业在专业目录中同时从属于不同的目录,可以以任意一种从属目录报名)
如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验的,需要应聘人员提供劳务合同或单位证明(以上证明均需标明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招聘条件
(一)在职校长、教师
面向全国中小学校校长、教师公开招聘(不含尚在聘用合同期内的2015-2017年面向全国招聘引进的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以及相关市县招聘引进但服务期未满的人员、海南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须取得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参与公开招聘的优秀校长、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涉及教龄、任职时间等以截止2020年4月1日计算)。
1.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熟悉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合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身体健康,未出现过违法违纪行为。
2.具体资格条件
(1)中小学校长资格条件
①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②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5年以上(含5年)校级领导任职经历,且近3年内任现职校级领导,任职期间业绩比较突出。
③曾被县级市(含县级)以上组织、教育、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评为名校长、骨干校长、优秀校长及相当荣誉;且任职学校被评为县级规范化学校或同层次的学校。
④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奖励。
(2)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资格条件
①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②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③曾被县市级及以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相当荣誉,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④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堂教学竞赛、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获得县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
(二)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同等学历水平资格为参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受党纪、政务处分、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目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存在相关法律法规限制流动情形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时间:2020年3月25日至4月1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在此期间,凡符合招聘人员范围和资格条件人员,必须通过“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人才招聘考务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网址如下:
https://kaoshi.daijun.com/#/user/login/dw=de90y47cD%2FUtGwyj3o3xXsbL0jQnX%2B2VNLjk9cakahE
2.报名时间:2020年4月2日9时至4月11日16时止,应聘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所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国徽面、个人面;
(2)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
(3)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不允许拉伸、过度美化);
(4)毕业证书;
(5)学位证书;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唯一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在线验证获取,须带有“二维码”,在验证有效期内);
如遇到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延长验证有效期等问题,查询网址如下:
https://www.chsi.com.cn/xlcx/rhyq.jsp
(7)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执行法院范围:全国法院)。应聘人员将网页查询结果保存成图片形式,上传至报名系统其他附件处。查询网址如下:http://zxgk.court.gov.cn/zhzxgk/
(8)有工作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原所在单位及所属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9)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同等学历水平资格材料;
(10)相关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4.报名相关要求
(1)本次考核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岗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4)如报名系统出现相关技术性问题,请咨询电话:0898-65230708(上午9:00-12:00,下午15:30-17:30,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报名有效期内,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修改报名信息,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改报其他岗位。招聘岗位出现无人报考情况的,则相应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请全程关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关公告。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0年4月11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机会只有一次,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1日16时。2020年4月11日12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查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核。
报名系统将于2020年4月11日16时准时关闭,逾期未补齐报名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4月12日9时至4月14日16时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请在规定期间内及时反馈,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考核
本次招聘以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业绩评审考核分为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和业绩材料评审两个阶段。
(1)面试答辩。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答辩,满分为100分。重点评审应聘人员适应岗位的能力。对校长应聘人员主要评审其教育思想、办学思路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现场陈述和答辩方式进行;对学科骨干教师应聘人员主要评审其专业知识功底和教学实践能力,通过现场陈述、答辩及微格教学等方式进行。面试合格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应聘人员可进入业绩材料评审阶段。
应聘同一岗位进入业绩材料评审阶段的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详细记录。进入业绩材料评审人员名单将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业绩材料评审。对达到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进行业绩材料集中评审,业绩材料满分为100分,着重考察审核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工作业绩、个人荣誉和学术能力。专家组依据校长、教师业绩材料评审要点,审核应聘人员本人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等级量化评分。
(3)业绩评审综合成绩。应聘人员的业绩评审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占60%、业绩材料评审成绩占40%”折算合成,取小数点后两位。
(4)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按业绩评审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岗位。其中,若业绩评审综合成绩出现并列者,以面试答辩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一致的,以高学历者优先;学历一致的,以高职称者优先;职称一致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排序。
3.成绩公示
业绩评审综合成绩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根据评审情况按应聘岗位类别设立合格分数线。
(五)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业绩评审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中从高至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地点和费用。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体检结果和复检。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不低于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递补。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经招聘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业绩评审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员,招聘小组成立考察组,通过实地考察或函调等方式对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考察材料。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达到业绩评审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及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业绩评审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公示
招聘小组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采取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拟聘人员,报县2020年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请县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审议,并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七)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拟聘人员由县2020年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县委审批。审批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以及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待遇和管理
(一)工资待遇
引进人员纳入用人单位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我县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按职称分:正高级职称年薪约18万元,副高级职称年薪约12万元,中级职称年薪约7.8万元)。自愿放弃事业编制的,可按同级事业编制工资的1.5倍发放。
(二)其他福利待遇
1.安家费:聘用人员前5年发给安家费。试用期满(含试用期)后,每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按安家费总额的60%、10%、10%、10%、10%的比例发放。总额标准如下:
(1)正高级职称50万元;
(2)副高级职称40万元;
(3)中级职称20万元;
前5年内因个人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必须退还发放的安家费。领取安家费后不再重复领取我县其他住房补贴。
2.人才补助:聘用人员前5年发给引进人才补助,在每年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考核结果未达到合格等次以上的不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1)高级职称的考核为优秀的10万元、合格的8万元;
(2)副高级职称的考核为优秀的8万元、合格的6万元;
(3)中级职称的考核为优秀的6万元、合格的5万元;
前5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给引进人才补助。其他相关补助补贴按有关规定办法执行。
3.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聘用人员符合我县人才保障性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人才住房。
4.配偶和子女落户、就业、教育政策。聘用人员配偶、子女符合我县落户政策的可随迁在我县落户;其配偶、子女属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副处级以下),或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在政策许可条件下,可调入我县安排工作;随迁子女,可按就近入学原则,在我县选择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区内公办学校就读。
(三)人才管理
1.招聘引进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人才,未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辞职或调出县外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2.县教育局与聘用中小学校长签订聘用合同及任期目标责任协议书,明确任期内的目标责任。用人学校与聘用的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签订聘用合同。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实施,招聘全过程实行“阳光作业”,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有关说明
1.本次考核招聘,对参加招聘并进入面试的海南省外应聘人员给予往返考点交通补助(省内的不予报销)。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火车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三等舱)、公共汽车及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按到考点的直线飞机、车、船票价凭正规票据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2.985、211高校毕业生以领取毕业证当年时间确定。
3.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
4.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大家提高警惕,切勿上当。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人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5.保亭县教育局招聘小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8-83666810(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6.监督举报电话:0898-83666083。
未尽事宜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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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2020年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