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兴业县领导干部考试和测评工作服务中心,名额:2名。
二、聘用范围及对象
聘用范围及对象是面向2015年与兴业县辖区行政村签订《广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协议书》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大学生村官:
1.任满两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任职时间不满一届的,聘用后要继续留村工作满一届);
2.考核称职以上;
3.服务期间通过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离开原基层服务单位工作的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
4.承诺与聘用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服务年限的聘用合同。
三、聘用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主动申请辞职的公职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满期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符合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
四、聘用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聘用的大学生村官2020年4月8日前到兴业县委组织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聘用合同、任职文件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服务地所在镇出具无违法违纪、无参加邪教、无违反计划生育等综合证明及工作现实表现鉴定材料各一份。
(二)考核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联合组成考察组进行考核。考核程序:1.到聘任的村进行个别谈话;2.开展民意测评;3.对聘用对象进行谈话考核;4.撰写考核材料。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六、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考核、体检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工作日。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社局进行聘用审批。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及待遇
通过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公示程序,经县人社局批准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聘用文件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
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兴业县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首次进入事业单位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八、招聘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775—3763252(县委组织部)
0775—3763865(县纪委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2020年兴业县面向大学生村官直接考核聘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