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设立,隶属于我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是本省最早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资质认定并经国家认监委批准验收“三合一”认可的省级综合性检测机构,主要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认证检验和市场商品的委托检验等工作职责。2004年7月,经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批准在该所基础上成立了“国家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该所设有总工程师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业务办公室3个职能部门和化工室、橡塑室、建材室、机电室、贵金属珠宝玉石检验室、仪器分析室6个专业检验室。全所现有在编在岗职工39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37人(博士1名、硕士6名),占总人数的94.9%;中高级职称23人(高工15人、工程师8人),占总人数59%。现有实验室面积5750㎡,老城检测基地(33.4亩)项目在实施建设中(建成后实验室面积新增13342㎡)。固定资产总值15266万元,其中仪器设备价值10546万元,拥有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等检验设备1632台(套),检测能力涵括热带农产品、化工等1702项产品/产品类别。
二、拟招聘的人员范围、职数、基本条件、岗位条件等
(一)招聘范围及职数
面向全球公开招聘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总工程师1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接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岗位条件
1.学历学位条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硕士学位及以上。
2.专业要求:高分子材料、分析化学、材料物理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符合本招聘专业要求的优先。
3.职称资格:高级职称。
4.任职条件:具有七级管理岗位三年以上或六级管理岗位任职经历。
5.年龄要求: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其他要求:
(1)具有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并获得省部级科研项目二等奖以上经历,或具有1年以上实验室国际互认工作经验。
(2)具有较好的英语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3)从事全生物降解塑料及其制品的检测或研究经历的优先。
三、招聘具体程序和时间
(一)报名
应聘人员须分别在以下规定时间内按报名要求先通过电子邮件报名。
1.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以报名邮箱收到报名邮件的时间为准);
2.报名邮箱:hnzjs@vip.126.com;
3.电子邮件报名需提交电子材料清单:
(1)《应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
(2)相关支撑证明及证件(学历学位证、身份证、高级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省部级科研项目二等奖以上获奖证书、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等)扫描件。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的格式和项目如实填写《应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和准备相关材料;
2.应聘人员需提供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附上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3.报名邮件主题和附件的文件名均须按“应聘+姓名+最高学历及专业+职称”的格式书写,书写格式不规范的邮件视为无效邮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证书、证明材料只须提交复印件,考后均不退还。
2.未按报名要求报名、报名材料不齐全或不合格者,均视放弃报考资格;材料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报考资格外,将通报报考者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负责对应聘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hainan.gov.cn/)和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amr.hainan.gov.cn/hnzjs/jyrz/ywblzn/201805/t20180503_2703429.html)上同步公布,同时公布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前对初选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科研业绩等证书证件的复印件进行审查,面试时审查原件。
(五)组织考核
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和《关于严肃招聘纪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38号),组织考核。
1.考核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方式、科目及内容。
采取面试方式:考核面试以本学科专业知识等为主,思想政治及道德品质方面的考核为铺。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考核结果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和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网站上同步进行公布。
(六)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统一安排,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招考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考察资格终止,按面试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从高到低补位安排体检和考察。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聘用。(体检内容等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七)确定拟聘人员
经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讨论,根据考核成绩排名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和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九)上报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报省人社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十)聘用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与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国家及海南省事业单位工资政策享受相关待遇。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吕书为
联系电话:0898-66812593
传真:0898-65231207
电子邮箱:ciweihw@163.com
纪检监督电话:0898-6533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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