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薪酬待遇
招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名,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编制),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较丰富,勇于理论创新,具有探索、研究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能力。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1);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者受到处理的;
(5)与招聘单位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海南自贸港招商引才网(海招网)、海口市人民政府网、中共海口市委党校网等网站发布。信息公布时限为10个工作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邮箱:hkdxzp@126.com。报名时要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姓名+公开招聘”字样。
2.报名时间。2020年3月31日至4月30日。
3.报名要求:
每个应聘人员只允许选报1个岗位。报名者提供以下材料电子件、扫描件(jpg格式):
(1)完整填写《中共海口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见附表2),报送电子件及扫描件,扫描件考生诚信承诺处需签名摁手印;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户口本(扫描件);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电子件);
(5)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6)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电子件,带二维码);
(7)报考政治面貌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岗位要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书面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8)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扫描件);
(9)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10)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科研成果证明等材料(有则提供,扫描件或电子件)。
4.报名注意事项:逾期未提交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齐全,将视为未通过资格审查,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竞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写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竞聘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公开报名后招聘岗位数与竞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竞聘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岗位。资格初审合格竞聘人员名单通过海口市人民政府网、中共海口市委党校网等网站公布,并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根据岗位特点,本次招聘考试主要由笔试、教学试讲和科研业绩分析三部分组成。
1.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的形式,试题和评分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专人负责,试题严格保密。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入围教学试讲和科研业绩分析人选。入围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教学试讲和科研业绩分析。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竞聘人员,同时入围。笔试成绩和入围教学试讲、科研业绩分析人员名单通过海口市人民政府网、中共海口市委党校网等网站公布。
2.教学试讲。满分为100分。要求考生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备课并进行试讲。教学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水平、理论水平、课堂控制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教学试讲其他有关事宜以网站通知为准。教学试讲成绩低于60分的竞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教学试讲成绩通过海口市人民政府网、中共海口市委党校网等网站公布。
3.科研业绩分析。满分为100分。科研业绩分析主要考察考生的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根据考生提交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其科研成果的研究水平、影响力分析后进行赋分。科研业绩分析成绩通过海口市人民政府网、中共海口市委党校网等网站公布。
4.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教学试讲和科研业绩分析按20%、40%、40%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通过海口市人民政府网、中共海口市委党校网等网站公布。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教学试讲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教学试讲成绩再出现相同的,按科研业绩分析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科研业绩分析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需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五)考察及体检
1.考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人选。
2.体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竞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人选及结果通过海口市人民政府网、中共海口市委党校网等网站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根据笔试、教学试讲、科研业绩分析、考察和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报校委会审核后,拟录人员名单通过海口市人民政府网、中共海口市委党校网等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委组织部。
(七)拟录人员核准。公示期满后,拟录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市委组织部核准录用人员名单。
(八)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凭市委组织部出具的录用核准通知书向市委编办申领《空岗卡》,并办理相关进人和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3个月(毕业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关于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市监委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五、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二东路37号海口市委党校办公室
邮编:570208
咨询电话:0898-661902830898-66255617
联系人:周女士、罗女士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