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纳米科技与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于2006年5月经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国人部发[2006]53号),工作站建设发展的宗旨是: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优秀人才、搭建优秀人才的良性流动平台、推进上海纳米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中科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等国内著名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合作单位,聘请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导师,汇集产学研用等各方资源,共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站可为每位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良好的科研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从各方面支持研究人员不断开拓创新,多出成果。我们将与每一位入站的博士后共同努力争创一流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我们热诚欢迎海内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精英加盟我站做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研究方向及名额
光学、材料、先进制造(MEMS)和人工智能及机器人系统相关专业,计划招收博士后人员3人。
三、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在国内外已获得博士学位,或2020年12月之前获得博士学位的应届博士研究生;
3、具备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良好的个人品德、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强,责任心强,学习能力强,动手能力强;
4、40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
四、申请和审批
(一)申请手续
凡有意愿来本站做博士后研究的人员,请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一式四份(含原件),《博士后申请表》可在全国博管会网站下载。
(网址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
2、《专家推荐信》二封(由两位本学科领域的博士生导师或相当水平专家填写,一般其中有一位应是申请人的博士导师;对于留学人员,一般应有一位国外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作为推荐人)。
3、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暂未拿到证书者可由学位授予部门出具决定授予学位的书面证明或其已通过论文答辩的决议书复印件。
4、培养单位证明或有关用人单位同意做博士后的意见(属国家统一分配的博士毕业生,由博士生培养单位的有关主管部门提供书面证明;凡委托、在职、定向培养和现役军人及其他已有工作分配协议的申请人,提交原工作单位或有关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本人做博士后的意见,并最好同时注明对其出站后分配去向的意见)。
5、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并注明迁出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名称;回国留学人员出国前已注销国内户口的,需出具户口注销证明,一般由注销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
6、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还须提交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推荐意见》表或留学证明。
7、其他材料:提供反映本人品德、学业、业绩、政治面貌、身体状况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包括核实《博士后申请表》填写内容的材料等,其中身体状况材料要求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
以上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二)审批程序
1、申请进站人员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2、工作站将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半个月内给出初审回复意见,对初审合格者,将安排专家小组面试。
3、面试合格者,经审核批准后,向获准进站的申请人发出进站通知书。
4、接通知书报道,并按规定办理进站手续。
5、经批准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进站手续。无特殊情况不按时报到者,按自动退站处理。
五、在站工作期间的有关待遇
1、博士后进站后,根据需要可给予安排课题启动经费,用于购置必要的工具和图书资料等。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中心提供两居室带家具的住房一套(不享有产权,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或提供相应的住房津贴。
3、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与中心正式职工相同,标准原则上按博士后本人现有专业技术职称上浮一级对待,特殊情况另议。
4、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申请获得的项目、技术服务、成果转化等经费管理,按照国家、上海市和中心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根据需要由工作站和流动站帮助办理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暂住户口手续,并协助解决配偶的工作、子女入托(入学)事宜。配偶不随博士后流动的,按国家规定,给予博士后享受探亲假待遇。
六、在站管理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根据科研工作需要,经中心工作站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六年。博士后工作期满后必须出站,或转到另一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七、出站
博士后工作期满并完成与工作站签订的科研工作协议中商定的科研课题后,可以申请出站,经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出站手续,颁发《博士后证书》。除已签订工作协议或须回原单位工作的外,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根据本人意愿,可以自主联系选择工作单位,中心可帮助推荐并择优留用。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1-64101616转217
传真021-54290007
联系人:李老师
E-mail:renshi@snpc.org.cn
上海市纳米科技与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02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