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2019年上海市养老服务发展中心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招聘简章》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面向社会发布。对《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聘用要求、资格条件以及相关内容等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联系。
(三)参加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19年4月20日组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在171.2分以上且未被录用的。
(四)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16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邮寄的方式,应聘者将报名所需材料以中国邮政挂号信形式邮寄至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88号3楼上海市养老服务发展中心综合办公室收(报名以书面材料寄达为准,截止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谢绝各类快递及现场报名)。
(三)报名所需材料
1、《上海市养老服务发展中心(上海市民政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原件;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一张;
3、个人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和个人页);
4、外省市社会人员个人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一张;
5、个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个人获得荣誉证书复印件;
7、近期正面免冠正装2寸彩色照片一张;
8、2019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成绩单。
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须作出承诺,如因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特别告知: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如重复报名,视为无效,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四)面试
根据《招聘简章》中的报考条件报名考生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经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未通过者恕不另发通知。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分,择优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成绩或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五)体检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到本市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视为放弃。
(六)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
(七)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其他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绩效、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88号3楼上海市养老服务发展中心(上海市民政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中心)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瞿老师
联系电话:63699606-305
邮编:200011
上海市养老服务发展中心
(上海市民政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中心)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