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河源市廉政教育中心:河源市廉政教育中心是市纪委监委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市级留置点服务保障和管理职能。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包括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志投身纪检监察事业;
(三)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五)年龄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即1989年3月31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九)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本人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是河源市纪委监委及直属单位、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在编在职人员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和岗位待遇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职责
具体详见“河源市纪委监委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岗位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财政核拨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相关规定。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0年4月20日—4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河源市源城区红星东路668号市纪委监委机关办公区大楼502室(河源市源城区高莲小学北侧),联系电话:0762-3340933。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持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书、工作证明材料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红底)相片2张,填写并递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下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在职人员报考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市纪委监委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笔试,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并发放准考证。
按省、市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如“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的报考者,应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六、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方式和范围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2.笔试的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命题和评卷由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实施。
3.面试命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命制。
(三)面试人数的计算方法
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各招聘职位的拟聘人数的1:3确定面试对象,考试人数达不到1:3的,按考试人数确定。
(四)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最终成绩。同一岗位考生最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考试成绩的公布时间和方式
1.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面试结束后宣布面试成绩。
3.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最终成绩,最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七、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由河源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组织到市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根据考生的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河源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八、聘用人员名单的公布方式、咨询电话、举报或者投诉电话
1.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将按规定在考试最终成绩合格的同职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咨询电话0762-3340933,举报或者投诉电话0762-3333182。
2.凡聘用人员需服从主管单位统一分配,不服从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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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源市纪委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