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招聘工作人员2名,工作岗位在市医调委。待遇为工资2800元/月,另加5险,合同一年一签,签约后每续签1年合同,每月工资增加50元。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600元/月。年终根据考核情况发放绩效奖。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工作积极、服从管理,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在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能够熟练运用办公设备及办公软件。
(二)招聘对象
医调委工作人员。
A岗位(工作人员,1名):法学或其他专业,具有一定的写作功底和较强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
B岗位(工作人员,1名):医学专业,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
(三)不予聘用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本公告所涉及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3月31日。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起5日内(含周末),咨询电话:18085309946或0851-33235202。
2、报名地点:安顺市司法局408室(西秀区弘扬路263号<太平小区转盘>)联系人:钟斌18083318388。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原件一式二份(现场报名时领取);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一寸免冠彩色蓝底照4张。
(二)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对符合条件者的测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聘用
参与测试、面试合格者,经考察研究,确定2名为拟聘人员,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工龄从试用期起计算,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事宜由安顺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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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