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卫生服务能力及水平,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屯昌县县级公立医院人员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屯府办〔2015〕90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屯昌县人民医院考核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医疗卫生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屯昌县人民医院2018年考核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3.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无重大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记录;
4.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年龄条件。高级职称:男性55周岁以下(1963年8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50周岁以下(1968年8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学历条件;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失信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
3.五年内因医疗事故或重大过失行为曾受过执业纪律处分的;
4.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中规定不具备报名资格情况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屯昌县党政网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2018年7月 23日至8月3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6日至8月10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屯昌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会议室。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的《屯昌县人民医院2018年考核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登陆屯昌县党政网下载);
(2)个人简历(发表论文、获奖证书、任职证明材料等);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4)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5)现场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学历证明,如因毕业时间久远,学历证明无法打印的由考核领导小组核实后审定。
(6)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报名期间,以上所需材料提供不全者,一概不接受报名。
4.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5.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考核招聘办按考核招聘人员的职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并将初审情况提交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符合考核招聘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考核招聘办在屯昌县党政网公布。
(三)考核
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现场答辩和实际操作方式进行。量化计分,考核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核结束后,考核成绩将在屯昌县党政网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职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由招聘办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考核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检合格人员,由考核招聘办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考察。应聘人员经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考核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屯昌县党政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报县医改委员会审批后,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考核招聘办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六)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与屯昌县人民医院签订为期5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办理入编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同等岗位资格的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聘用人员在屯昌县人民医院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包含试用期)。
四、招聘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参加考核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等个人原因导致的相应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屯昌县人民医院考核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有关事宜可到县人民医院办公室咨询;
(三)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898-67812402。
屯昌县人民医院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