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
三、招聘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
4.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详见附件1);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试用期满且达到所在地最低服务年限,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人员。
5.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月30日18:00止。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574852736@qq.com。
报名咨询电话:0830-2524637,13408306948。
报名所需材料:
1.《泸州市龙马潭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学历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招聘岗位条件所要求的证书(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不具备报名资格);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
3.本人近期1寸蓝底照片。
(二)资格初审
由招聘单位负责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围绕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初审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报名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1寸蓝底照片两张、其他报名材料复印件各一份)。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因现处于疫情防控期间,资格复审、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占编聘用手续。
(七)有关问题说明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对于在以上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直至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招聘解释权归属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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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泸州市龙马潭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