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
2020年计划招聘新任教师144名,其中:中学38名(高中9名、初中29名),小学87名,幼儿园19名。详见附件《2020年沙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三)全日制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2002年3月16日之前至1989年3月16日之后出生);
(五)已在我省学校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台湾高校)且符合条件的台湾毕业生可报考相应岗位;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未满5年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3月16日—3月22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进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参加网上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进入报名系统选报岗位时,报考类型选择“新任考试”进行报名)和网上缴费。
3.具体要求:
⑴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报考者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本通告所述“应届毕业生”是指2020年度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者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要求全日制学历的岗位,学历类别不作要求,但须取得与研究生学历对应的学位。
⑵本次招聘使用最新的《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报考者可以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的某一专业一致;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名称为准。
⑶报考者的学历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要求的,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其“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应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位双专业”可查询认证。学历认证材料,应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招聘单位审核。
⑷报考者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时间可延至2020年9月30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4.注意事项:
⑴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大学科”岗位。
⑵县教育局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应聘者本人承担责任后果。
(二)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开考;个别岗位招聘人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属紧缺急需人才或特殊情况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1.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按准考证公布的为准。
2.面试:面试分值100分,由面试评委小组进行成绩评定(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含五入)。
⑴面试人选的确定。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名单和相关事宜在沙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fjsx.gov.cn/wzq/bmwz/jyj/)发布。
⑵面试人选资格复核。面试人选确定前,沙县教育局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主要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复核合格的发给《沙县2020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面试准考证》。面试人选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⑶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并计算。
2.考生位次排列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按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加分、面试成绩皆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考生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3.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文件规定加分的应聘者,笔试成绩按规定标准予以加分。加分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务必于面试前五日内联系沙县教育局人事股办理加分事宜,具体办理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提供无效。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报考者,不再享受加分待遇。
四、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根据招聘岗位以1∶1的比例按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隐瞒事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应聘者不予聘任或取消聘任资格。
(二)考核。沙县教育局负责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学习表现(主要指在校学习情况和成绩)、遵纪守法(指遵守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情况)等。考察对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选岗。拟聘用人员按应聘者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公开选择应聘学校岗位。
(四)公示。对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沙县教育局网站及沙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栏上公示7天。
(五)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拟聘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个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否则不予聘用。岗位空缺的,按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六)管理。聘用人员必须在入编学校工作服务满五年,期间不得提出调动或借用申请。
(七)监督。由相关部门对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若存在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县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可报考1个岗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开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已被聘用或拟聘用人员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二)本次招聘方案通过沙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沙县人民政府网-乡镇部门-教育局-通知公告。
(三)未尽事宜由沙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8-5855809。联系人:江老师、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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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教育局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沙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