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13人,全部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具体招聘岗位详见《石台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招聘信息公告自2020年5月8日起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czsrsj.chizhou.gov.cn/home)、石台县政府网(http://www.ahshitai.gov.cn)等网站发布。
二、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9年5月19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同意材料)。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网络报名及资格复审,第二阶段为现场报名。
1、网络报名及资格复审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08:00至5月25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填写《石台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将上述材料电子档发至邮箱chenjin354@126.com。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由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网络报名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石台县政府网另行公告。
资格复审须携带报名时填写的《石台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的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给《现场考核通知书》,不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2、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地点在石台县政府网另行公告。
现场报名人员报名时填写《石台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的报考证明。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现场报名并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给《现场考核通知书》参加现场考核。
(二)现场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现场考核由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现场考核时间、地点见《现场考核通知书》,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现场考核通知书》参加现场考核。
现场考核内容为应聘人员医疗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满分100分。考核成绩当场评定并向应聘者公布。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设定现场考核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或超过60分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确定就业意向
用人单位根据同一岗位现场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聘用对象,在与拟聘人员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按1:1的比例现场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现场考核成绩如有同分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拟聘岗位需要,增加岗位适应性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择优聘用。以下环节若出现此类情形,按此办法处理。
(四)体检考察
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考生按规定进行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现场考核的人员中,按现场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报批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测试的人员中,按现场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考察合格的应届毕业报考人员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及相关学位证书原件到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石台县蓬莱路8号,联系电话:0566-6027980)审核,逾期或提交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者取消拟聘资格。如因疫情原因学校推迟发放毕业证书的,将根据安徽省统一时间要求提交毕业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纪律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有关要求
有关招聘政策及现场考核成绩、体检考察、报批聘用等后续信息,请及时登陆石台县政府网查询、查阅。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
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566-602798018956624039
监督电话:0566-6024948
上述政策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点击下载>>>
石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