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范围及对象
(一)招考范围。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
(二)招考对象。2020年5月27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考名额。2020年自贡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招商分局)公开考核聘用工作人员共计2名,具体岗位名额及条件详见《2020年5月自贡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招商分局)考核聘用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考生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考生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被国家相关部委按照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0年5月25日—2020年5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方式及资格复审。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请登陆自贡人事考试网站(www.zgrsks.com.cn),下载并如实、正确填写《自贡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的各项内容,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相关资料到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进行报名,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地址咨询用人单位政策咨询电话。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或条件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将弄虚作假记入诚信档案。报名人员须持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1.《自贡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3份(登陆自贡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份(职称、职[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人。
四、面试
(一)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规定缴费后,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方式及成绩。面试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新版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考生须按规定时间赶到考场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报到的视为缺考。
2.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总成绩分为100分。面试时间15分钟,主要考察岗位所要求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仪表及专业知识等。
3.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安排,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参加体检。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六、考察
考察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
考生如系在职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于接到考察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到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考生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七、公示
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市招考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填写《自贡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按管理权限报批确认,对审批同意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九、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此次中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驻北京联络处(招商分局)公开考核聘用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考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由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考岗位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请咨询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
(一)政策咨询电话
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招商分局)联系人:邓敏,联系电话:1860106215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联系电话:0813-2309563
(二)监督电话
中共自贡市纪委自贡市监委派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813—811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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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招商分局考核聘用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