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五)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5月22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均须于2020年5月22日前取得;2020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如因新冠肺炎疫情证书延期发放的,以发证时间为准);对2020届、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
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报考,须经本人工作单位和区(市)教体局同意,并提交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其他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届应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并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应聘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相关认证材料,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2016年招募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016、2017、2018年招募和选派)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枣庄市生源或在枣庄市从事基层服务的),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报考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
在枣庄市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七)具有以下情形者不能参加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用统一时间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20年5月22日9:00-24日17:00。
2、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枣庄市教育局网站下载《2020年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对照招聘岗位规定条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及上传照片,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将《报名表》与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证件以扫描图像的形式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枣庄市实验学校报名邮箱zz8169000@163.com,咨询电话0632-8169000;枣庄市解放路学校报名邮箱zzsjflxx@126.com,咨询电话0632-3271251;枣庄市实验幼儿园、枣庄市第二实验幼儿园报名邮箱zzssyyey2020zp@126.com,咨询电话0632-8695976),邮件名称为“招聘岗位+姓名”,如:“初中物理张三”或“初中物理(定向招聘)张三”,其它网上报名形式无效。
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网上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5月22日9:00-25日17:00。
网上资格审查的材料包括:
1.报名表(扫描件,本人亲笔签名);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扫描件);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扫描件;2020届、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暂不提供);
5.报到证(扫描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
6.已经就业的和定向、委培毕业生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7.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扫描件);
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还需提交相关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扫描件);
8.就业推荐表(扫描件,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届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2020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暂未发学历、学位证和报到证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因新冠肺炎疫情上述证书在延期发放时间段仍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报名资格。
经网上资格审查后,最终审核通过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定向招聘岗位审核通过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定向招聘计划调整到相同学校相同学科非定向岗位。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同一招聘岗位最终审核通过的报名人数超过30人的,增加初试环节,不超过30(含)人的直接进行面试。
(一)初试
初试主要测试教师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素质,在市教育局监督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要求、时间、地点请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登陆枣庄市教育局网站(edu.zaozhuang.gov.cn)查询。根据初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每个初试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为30人,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面试采取模拟讲课的方式进行,体育教师和幼儿教师岗位增加专业技能测试。体育教师和幼儿教师岗位模拟讲课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不足70分的取消资格。
面试具体办法、时间、地点请登陆枣庄市教育局网站(edu.zaozhuang.gov.cn)查询。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范围。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人员。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合格分数线上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成绩及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名单在枣庄市教育局网站(edu.zaozhuang.gov.cn)公布。
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的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三)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教育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及学科知识在教育教学中的运用两部分。笔试时间、地点在笔试准考证上注明。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结束后,由市教育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的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市教育局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一)考察
考察采取审查证书、网上验证、查阅档案、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学业)实绩和在应聘期间的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证书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审核确认。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对档案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及处理不到位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对取消、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教育局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招聘岗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
对聘用的2020届、及2018、2019届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聘用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一)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招聘工作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考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所留联系电话应填写精准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应聘人员要及时登录枣庄市教育局网站,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枣庄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632-3319602
枣庄市实验学校咨询电话:0632-8169000
枣庄市解放路学校咨询电话:0632-3271251
枣庄市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咨询电话:0632-8695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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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枣庄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