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以下统称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师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按专业报考,其他人员按教师资格证认定的学科报考;
5.教师资格证书要求:各级各类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先应聘,如被录用须在录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历届毕业生报名时可凭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考,如被录用,须在本公告发布后最近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6.民办学校在职教师报名时需取得所在学校的同意。
三、招聘办法
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科学岗位考试含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岗位考试含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三个环节,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30%+面试成绩*30%。
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理论和招聘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招聘指标在5人及以上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2(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招聘指标在5人以下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3(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
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岗位报考者,在面试前先进行专技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特长展示,满分100分。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课堂教学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形式为试讲,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1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注册报名:6月1日9:00—6月8日16:00。
报考者登陆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仔细阅读本公告后,选择进入“2020年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小学教师(第二批)网上报名”,按要求如实输入个人信息,根据招聘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注册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的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审核:6月9日9:00—6月11日16:00。
新区教育文体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外开放。
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招聘指标在5人及以上的不足招聘指标2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宁波杭州湾新区门户网站(www.hzw.gov.cn,下同)和中国宁波人才网予以公布。
3.缴费确认:6月12日9:00—6月15日16:00。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中国宁波人才网考试报名系统缴费栏目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
4.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在宁波人才网和宁波杭州湾新区门户网站、宁波杭州湾新区官方微信“宁波杭州湾新区发布”上另行公告,请予关注。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若实际参加笔试的人数与岗位招聘指标数的比例为小于或等于1:1时,则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指标。
考生应密切关注宁波杭州湾新区门户网站公布的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三)资格复审
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2020年应届毕业生: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学生证和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国(境)外留学回国(境)或国内合资办学颁发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时还未办理的,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并报送招聘单位;
4.以“高考分数上一本(段)线的本科应届毕业生”条件报考的需提供一本(段)上线相关证明原件;
5.以“宁波生源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条件报考的需提供相关师范专业证明原件;
6.硕士研究生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其他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历届生: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国(境)外留学回国(境)或国内合资办学颁发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民办学校在职教师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其他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面试实施2天前,书面确认不参加的,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面试实施前2天内(含2天)提出不参加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考生可在面试后三个工作日内登陆宁波杭州湾新区门户网站查看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指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根据不同岗位,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体检参照2020年宁波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根据不同岗位,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核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核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因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根据不同岗位,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杭州湾新区教育文体局和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宁波杭州湾新区门户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并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予以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应在公示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由于拟聘用人员自身原因自愿放弃签订就业协议的,空缺的名额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0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凭“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考的历届生未能在本公告发布后最近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的解除就业协议,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被聘用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经试用期(见习期)考核符合岗位聘用条件,须在办理转正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聘用人员户籍所在地已实施户籍制度改革且不再办理农转非手续的地区除外),如不办理相关手续,解除聘用合同。
国(境)外留学回国(境)或国内合资办学颁发国外学历证书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20年12月31日前未能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的,解除聘用合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能在被录用后一年内提供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的或凭“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考的历届生未能在本公告发布后最近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应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按规定有回避情形的,不能报考。
4.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新录用人员由宁波杭州湾新区教育文体局统一分配到下属小学工作并至少服务满5年(包括试用期)。
6.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无关。
政策咨询电话:0574—89280322、89280355、89280313。
人社、监督电话:0574—89280192、89280412。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宁波杭州湾新区教育文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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