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9年5月22日以后出生),具有地理类专业的相应学历、学位。本科段、研究生段毕业学校同时属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所学专业符合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应学科(见附件3),户籍不限。
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可按2020年应届硕士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三)职位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2.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0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含纸质材料寄送)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14:00。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上在线报名(请关注微信公众号:苏州大学实验学校,或登录学校官网http://szdxsyxx.xcjyxx.com/)。
同时寄送纸质材料(二者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寄送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青龙港路33号苏州大学实验学校校务部(注明:应聘材料)。
(三)纸质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恕不退还。材料请按照如下顺序排列并装订: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①《2020年苏州大学实验学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②身份证;③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个人页);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全部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⑤本科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⑥本科段、研究生段全部学段的学业成绩单;⑦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学金证书、荣誉证书。
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①《2020年苏州大学实验学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②身份证;③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个人页);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全部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⑤本科段、研究生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⑥本科段、研究生段全部学段的学业成绩单;⑦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学金证书、荣誉证书。
(四)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以应届毕业生资格报考的人员,一经查实存在工作经历,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核
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由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按1:3比例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进行面试考核(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参加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学校网站公布。
参加考核人员当天现场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由学校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
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政审)的人选。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体检
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在公示前,因考生考察(政审)、资格复查和体检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录取
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在苏州市相城区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
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否则不予录用;应届毕业生和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须于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试用期满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录用人员统一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以应届毕业生资格报考的人员,录取后一经查实存在工作经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85181045、0512-85182252。
八、本简章由苏州大学实验学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6738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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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苏州大学实验学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人数及条件.docx
2020年苏州大学实验学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doc
苏州大学实验学校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