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批准决定逮捕权、公诉权、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和监管改造机关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民事审判监督权、行政诉讼监督权等。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警务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工作职责及报考条件
招聘职位:合同制司法警务助理(非公务员编制、非事业编制)。
招聘人数:5名。
工作职责:在司法警察的指导下协助维护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完成部门交办的其他警务辅助工作。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2、报考人员须为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或者同等学历。2018年普通高等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书。在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已考取研究生的报考者,需提供已放弃就读研究生的书面证明材料。同等条件下,有C1以上驾驶执照者、警校毕业生或复员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3、报考年龄为18至26周岁(即1991年7月25日至2000年7月24日期间出生);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要求。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7、可自行解决住宿。
二、报考程序
(一)公告发布
广州市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www.conghua.gov.cn/qrsj/index.shtml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chjc.gov.cn
招聘公告、笔试、面试、成绩公布、考察、录用等事项均在上述两个网站公布。
(二)报名
时间:2018年7月30日-2018年8月2日上午9:00-12:00
地点: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检务大厅
报名时必须本人到场,不得由他人替代。请携带报名表(上网打印,一式两份)、彩色大一寸照片1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人员)、国有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8月7日上午9:00-11:00;地点: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检务大厅。
2、笔试内容:《申论》
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二)体能测评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能测评。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4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三)面试
通过体能测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排名1:3比例进入面试,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外的为面试递补人员。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我院统一组织,现场出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和政审考察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组织政审考察。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从化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和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上公示5天。如公示无问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
取消聘用的,我院可以按照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六、薪酬待遇和劳动合同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税前工资(包含个人应缴社保和公积金等)2900元/月。聘用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支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招聘工作由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7912681
咨询时间:逢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7916138
本公告由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2018年7月25日
考生报名表(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