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非事业编制医护人员20人。其中,医生岗位8人,护理岗位10人,司药岗位2人(详见附件1)。主要参与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医疗卫生工作;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
(五)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参照《2020年大连市中山区招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非事业编制人员计划》(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2020年5月22日~5月28日,在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hcod.dl.gov.cn)、大连市中山区政府网站(http://www.dlzs.gov.cn/)公开发布。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应聘者于2020年5月26日8:30至5月28日17:00期间登录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hcod.dl.gov.cn)、大连市中山区政府网站(http://www.dlzs.gov.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必须清晰反映本人特征,单色背景、JPG格式、文件大小在30K以下)。报名资料提交被接受后,将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核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必须妥善保管。
以下报名材料需上传原件的彩色图片至报名系统:
(1)所有学历教育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同时需附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所有验证码均需在有效期内)、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报名表中课题、奖励等的原件;
(2)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交工作证明;
(3)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提交学校或单位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
2.报名初审
资格初审结果可通过报名平台查询。
3.网上打印准考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考试工作将在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hcod.dl.gov.cn)、大连市中山区政府网站(http://www.dlzs.gov.cn/)另行发布。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根据发布的通知,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
(三)笔试
1.时间、地点:拟定于2020年6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专业知识两部分组成,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20分,卫生专业知识占80分。笔试时限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要求
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拟定于2020年6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招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对笔试后未达到2︰1比例的,应聘人员也可参加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适应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当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
(五)确定拟聘人员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4︰6的计分法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在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大连市中山区政府网站同时公布。
(六)考核和体检
考核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侧重于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同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须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山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和相关程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大连市中山区政府网站同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则不再进行递补。
在职报考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应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并对每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
五、其他
(一)以上招聘工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进行的,将另行通知。
(二)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需要咨询的,可直接拨打招聘计划中具体岗位的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11-82380700(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六、特别提示
1.请应聘人员在参加笔试、面试期间戴好口罩,做好人个疫情防护。
2.应聘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5月20日。
3.岗位要求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需与所报岗位相符。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请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及时主动告知招聘组织方。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