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
(2)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临港经开区2020年公开招聘高端紧缺法律专业人才岗位表》)。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第一日(例子:年龄4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未满46周岁)。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
二、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6月8日9:00至2020年6月12日17:00截止。
2.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通过投递简历和报名表(附件2)到指定邮箱48163367qq.com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请按照标题格式为姓名+岗位(例如XX某+高端紧缺法律人才)的方式进行投递。
3.网上初审。通过报名者网络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网上审查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确认结果为最终确定。2020年6月12日18:00网络初审截止。
4.资格复审。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按面试公告(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公告)的要求,提供报名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并按要求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上公布。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二)面试考核
主要通过面谈的方式,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专业知识、履职能力等进行全方位的测试。
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如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且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若总成绩相同的,将进行加试,最终成绩以加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可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根据空缺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由用人单位牵头组织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本人政治思想素质、现实表现、专业知识和技能、综合素质、遵纪守法、党风廉政等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聘用
(一)根据公示结果,由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人事局(以下简称区人才人事局)审核确认拟聘用人选。经审核确认的聘用人员,由区司法分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二)按照劳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对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制度签订聘用合同。
(三)工资待遇按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引进人才相关待遇执行。1.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每年总收入不低于25万元(含五险一金)。其中:绩效工资根据完成工作任务考核情况按照区管委会相关规定另行计薪酬,实行10%—20%上下浮动。2.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月工资:15333元/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首次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为2年。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参照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电话:0831-2108052。
六、解释与咨询
本公告由区人才人事局负责解释(0831-2108053),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区司法分局负责解释(0831-3605155)。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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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人事局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