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43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清华附中合肥学校2020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2020年度应届毕业生。
4.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劳技学科岗位须具有物理、化学、生物或数学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但必须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5.普通话水平须为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学科教师须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6月5日以后出生);
7.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8.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应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考生在清华附中合肥学校网站“人才招聘”系统申请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5日9:00—6月12日16:00点,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信息录入。考生报名时应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考生应确保在整个招聘期间通讯畅通)。考生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笔试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二)网上报名审查
1.网上资格初审。清华附中合肥学校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初审,于报名截止日次日12:00前完成。考生可在清华附中合肥学校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同一报考岗位的网上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
2.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登陆清华附中合肥学校网站,通过银行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45元,进行报名确认。缴费截止日期为6月17日23: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考察学科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按照清华附中合肥学校的要求参加笔试,详细时间、地点等信息由清华附中合肥学校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初审并成功网上缴费的考生,可登陆报考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清华附中合肥学校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清华附中合肥学校申请复查。联系电话:0551-62636713。
(四)现场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面试的人员,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的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
2.资格复审材料。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普通话证书、学历证书(或者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对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现场缴纳面试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
4.资格复审确认。资格复审结束后,在清华附中合肥学校网站上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名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五)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上课、说课、团队表现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确定初选人员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照与公布的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初选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说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确定初选人员后,在清华附中合肥学校网站上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其总成绩、名次。
(七)体检与考察
1.初选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统一体检及考察。初选人员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关于转发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371号)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考生不得离开现场);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初检不合格的,可以安排1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妊娠未做完体检项目、医院未能出具体检合格报告的,保留岗位指标,待补检后根据医院正式结论决定是否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3.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人员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清华附中合肥学校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将有关材料报合肥经开区社会发展局和人事劳动局审核批复后办理上岗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一)录用人员与清华附中合肥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编制内聘用。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新进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或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定合同。
(二)本年度录用的中小学教师,将参加清华附中一体化学校的教师培训活动。
五、有关事宜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合肥经开区人事劳动局和社会发展局指导和监督,具体由清华附中合肥学校组织实施。
(二)本公告由清华附中合肥学校负责解释。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教育、人社部门、清华附中合肥学校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其他
清华附中合肥学校网址:
http://qhfzhfxx.cn/bxn-talent/talent/front/index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51-62636713(清华附中合肥学校)
监督举报电话:
0551-63886182(合肥经开区社会发展局)
0551-63679058(合肥经开区人事劳动局)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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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附中合肥学校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