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要求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愿意从事农村和山区教育工作。
(二)具有衢州市户籍(含衢州市生源)。符合以下条件不受户籍限制:
1.“双一流”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双一流”高校指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原国家“211”、“985”高校、2019年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榜(AcademicRankingofWorldUniversities,简称ARWU,网址:http://www.zuihaodaxue.com/ARWU2019.html)前300名的世界知名高校毕业生,参照“双一流”高校毕业生。
2.具有学历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教育学门类研究生,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的;或具有学历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的。
3.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湖州师范学院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直属重点师范类院校(不含独立学院)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4.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校优、省优、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本科毕业生。
5.配偶是衢江区户籍的;报考者或其配偶在衢江区工作,并在衢江区缴纳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的。
上述户籍以2020年5月29日为准;养老保险缴纳年限计算截止到2020年5月29日。
(三)具有相应的普通话等级。报考语文岗位的,要求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岗位的要求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四)具有不低于报考岗位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幼儿教育岗位需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下列人员也可以报考:
1.不受户籍限制的前2类考生。取得教师资格证前不予转正,两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2.符合《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等文件精神的对象,并按文件规定执行试用期及聘用有关事项。
3.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普通话等级的。
(五)所学专业或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学段学科要与报考的学科相符。
(六)学历要求
1.小学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幼儿教育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七)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9年5月2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84年5月29日及以后出生)。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公务员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衢江区内在编在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6月6日24:00。
报名网址:http://maka.im/pcdanyeviewer/11504199/BZ8YFJPQW11504199。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址或用手机扫描报名二维码进行报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每位报考人员只限报考其中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由衢江区教育局负责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束后,在衢江区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公布通过人员名单、缴费办法和要求等信息。
3.缴费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根据公布的缴费办法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未按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根据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每人共计100元。贫困家庭考生先不缴费,但应在规定时间前将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拍照打包后(以“报考学科+姓名”命名)发送到指定邮箱(qjqjyjrsk@163.com),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报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体考试时间将视疫情形势和报名情况而定,确定后在衢江区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公布。请已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密切关注该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按要求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考试。
(二)笔试
各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1:3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或核销招聘计划。报名结束后,将对计划的核减、核销情况予以公布。报考岗位核销的,退还考务费。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理论(含教材教法及公共知识等)》两个科目,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衢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衢江区教育局根据笔试成绩情况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三)现场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分数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入围资格复审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2020年衢江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1,所填信息与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一致),并提供与报名资格相对应的证件、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审核后归还考生),并按《报名应提供的材料清单》(附件3)要求的顺序排列。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复审的,需提供报名委托书(附件2),以及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入围面试。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重点考察考生驾驭课堂教学、处理教材的能力及心理素质等。面试方式为课堂教学,采用模拟情景无学生状态授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衢州市衢江区政府网公告。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的比例折合成综合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综合分数确定考生学科名次。若综合分数相同,笔试分数高的名次在前;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名次并列。
(五)体检
根据学科名次按最终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体检人数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参加体检。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岗位可依次递补。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体检费及交通费用考生自理。
(六)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学科名次按最终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由衢江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聘用。
所有考察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前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到衢江区教育局,以备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自动放弃考察的、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岗位可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衢州市衢江区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聘用。聘用人员的分配采用按学科名次选择岗位的方式进行。岗位确定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未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上述原因造成的计划缺额不再递补。
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以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取消该考生下一年起三年内衢江区教师招聘的报名资格。
新聘用教师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2020年应届毕业生(含初次就业人员)实行1年的试用期,其他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人员管理参照《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40号)等文件执行。
受聘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明确。受聘人员首次聘用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区内学校间调动,未满5年的不得申请调离衢江区教育系统。
四、其他事项
1.按规定享受500-1400元/月的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及5000元/年的农村教师外地单身青年租房补贴。
2.为提高资格复审效率,方便审查,请考生在资格复审前自行下载《2020衢江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贴好照片、手写签名),并按表格内容填写完整,再根据岗位应聘条件,在报名时将所需的材料复印件按以下顺序用订书机装订好:报名表→(委托书)→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或说明)→教师资格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证书)→校优、省优、中共党员等证明→其他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归还报考人员。具体要求见附件3。
3.报考人员在招聘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中有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4.本次招聘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培训班,所有声称和本次招聘有关的培训班、辅导网站、复习资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单位无关。
5.招聘相关通知和信息(招聘公告、核减[核销]招聘计划、缴费通知、考试通知、考试成绩、入围体检名单、入围考察名单、拟聘用人员公示及人员递补等)一般只在衢州市衢江区政府网公示公告栏(www.qjq.gov.cn/col/col1389659/index.html)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5.对报考条件等需要咨询的,请与衢江区教育局联系,联系人:曾晓薇,联系方式:0570—3838580、3830008。
6.本次招聘工作在派驻纪检组监督下进行。
7.本次招聘有关事宜由衢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衢江区教育局共同解释,未尽事宜由衢江区人力社保局、衢江区教育局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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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