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人民医院是丽水市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技岗位资格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4年6月2日及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在原单位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合格;
(四)丽水市内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需符合当地最低服务年限,取得原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书面同意方可报名。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市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ls-hospital.com/)。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电子邮件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2.网上报名办法:应聘人员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
同时将以下材料(PDF或JPG格式)发送至lsyyrsc@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学位+专业+应聘岗位”。
1《2020年丽水市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
填写报名登记表时请勿修改登记表设置的格式参数。报名登记表要插入电子照片(正规证件照),不按要求发送报名登记表的报名无效。登记表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直接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
2、个人简历。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4)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
历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
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术专著、论文、科研成果、立项课题及获奖证书。
6、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
3.资格审查:医院人力资源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按照资格初审通过人数1:3的比例进入考试环节,未达到1:3比例的由丽水市人民医院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核减岗位。
4.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核者请于面试前提供以上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否则不予参加面试。
(三)考试
采取试讲+专业面试的方式,试讲根据岗位需求采取多媒体演示方式,重点考察应试者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专业面试主要对应试者的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有关情况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报备员额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聘人员须对自己提供的信息和以往行为负责,如提供虚假不实等材料且影响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六)其他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丽水市人民医院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卫生专业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其它卫生专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水市人民医院共同组织实施。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市人民医院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本公告由丽水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780166,0578-278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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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人民医院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