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28日(含)至2002年6月28日(含)期间出生);
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28日(含)至2002年6月28日(含)期间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招聘岗位信息表中“具有工作经历”中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0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2020年鞍山市公开招聘基础教育紧缺专业教师岗位376名;各事业单位的具体公开招聘岗位、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相关事宜可通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nshan.gov.cn/,下同)公告附件查询。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的方式,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是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28日9:00时至2020年7月4日24:00时。
2、报名提交信息
报考人员可在2020年6月28日9时至7月4日24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平台网址:
http://218.24.15.157/Webregister/index.aspx
3、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在网上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6月28日至7月5日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可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咨询。
4、缴费确认
考务费:每人100元。
考生报名信息通过审查后,须于2020年6月28日9时至7月6日24时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24个小时后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缴费是否成功,考试费用缴费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三)考务费减免条件
鞍山地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7月3日到报考岗位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海城市: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9房间
联系电话:0412-3605815
台安县:台安县人社局干部管理科(台安县人社局六楼605房间)
联系电话:0412-4890303
岫岩县: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9房间
联系电话:0412-7823242
铁西区:铁西区千山西路30号,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14号窗口
联系电话:0412-7166427
立山区: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16室(鞍千路178号)
联系电话:0412-8772026
千山区:千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2房间
联系电话:0412-2310218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公告。已缴费的考生,可于7月10后及时查看网站,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五)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2、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应当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的岗位。
3、招聘岗位明确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者应为2020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在职期间取得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列入应届毕业生范围。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本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必要的专业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上述材料审核合格的人员可视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2018、2019年应届毕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次招聘可以不受岗位条件中教师资格证的限制,考录后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须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考生自报名至聘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7、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教育学基础知识及应用》、《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及应用》,笔试两科满分100分。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通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二)资格审查
1、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2、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
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体检标准按照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部门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仅限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员。
五、考核
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12-5559758
附件:
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鞍山市教育局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