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情况
参加本次招聘的单位均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参加本次招聘被录用的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管理。
二、招聘岗位、范围
招聘岗位。详见《拱墅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6月招考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
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仅面向以下两类人员:
(一)应届研究生
指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2020届毕业生及尚未初次就业的2019届毕业生)。
(二)在职教师
“在职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获得过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优秀教师;
2.具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省功勋教师、省优秀教师、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荣誉的优秀教师;
3.具有地市级综合性荣誉的浙江省范围内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4.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杭州市范围内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5.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各个岗位的具体招聘范围和对象见《计划》。
三、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外,应聘者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应届研究生暂不作要求)。
(三)在职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对应届研究生暂不作要求)。
(五)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港澳台、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网上递交材料、线上报名确认两个环节进行。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一)网上递交材料。时间:公告之日至2020年7月7日15:00止。应聘者将报名表和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联系方式见附件1《计划》,所需材料及排序见附件2《报名材料清单》。
(二)线上报名确认。应聘者和招聘单位相互联系沟通(采用电话、视频、邮件等方式),了解招聘相关情况,明确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完成报名确认工作。对于材料齐全并符合招聘条件的,招聘单位向应聘者发放准考证(电子稿)。
五、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或笔面试相结合,具体方案由招聘单位自行制定,具体方案及安排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面试以上课、试讲、说课和回答问题等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六、考察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如患有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等疾病的,应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录取或解除人事聘用关系。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考察对象进行政审、调查了解现实表现情况。
七、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杭州·拱墅”门户网(www.gongshu.gov.cn)的“拱墅教育专栏”公示七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签约手续。
拟录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2020届毕业生未能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到录用时暂不要求提供适用的教师资格证(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被聘用教师岗位后两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其他说明
专业条件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附件4)。
本公告由拱墅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工作日)0571—88259974、8825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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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