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岗位、专业相适的原则,公开、公平、严格程序的原则,规范有序、高质高效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任务
完成德保县乡(镇)卫生院250名编外人员招聘工作,其中卫生专业技术岗位187个,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63个(司机岗位17个、收费员岗位29个,清洁工岗位17个)。
三、招聘人员的编制使用说明
使用政府编外聘用人员控制数,最低服务3年。
四、招聘程序
(一)公开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在德保县政府网站发布(网址:www.debao.gov.cn),公告时间从2020年7月1日起发布。
(二)报名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2020年5月31日之前,与德保县各乡(镇)卫生院签有正式聘用合同6个月以上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和非卫生专业技术(收费员岗位、清洁工岗位)两类人员;
2.与德保县各公立医院签有正式聘用合同6个月以上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和非卫生专业技术(收费员岗位、清洁工岗位)两类人员。
3.司机岗位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次招聘条件出具同意聘用说明书,持有C1驾驶证及C1以上驾驶证,一年以上驾龄经验,无不良驾驶记录的人员。
(三)报名时提交材料。
1.填写《德保县乡(镇)卫生院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1)一式3份;
2.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资格证、执业证、聘用合同复印件,各一式三份。
(四)报名程序。
1.由各乡(镇)卫生院进行宣传动员,负责组织报名工作;
2.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时间: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4.报名地点:德保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三楼303室);
5.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14日县卫生健康局进行报名材料审核。
(五)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卫生事业,遵守宪法、法律、计划生育条例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要求国家承认的学历条件和独立完成招聘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或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能适应招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5.2020年5月31日之前,与德保县各乡(镇)卫生院签有正式聘用合同6个月以上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和非卫生专业技术两类人员,仅限在原单位报名;
6.与德保县各公立医院签有正式聘用合同6个月以上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和非卫生专业技术两类人员不限制报名单位,由县卫生健康局进行人员调配;
7.年龄要求:本次招聘中有关年龄的时间计算以2020年7月1日为截止日期;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满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即所要求的年龄为1970年7月1日至2002年7月1日出生);司机、收费员岗位,年满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所要求的年龄为1975年7月1日至2002年7月1日出生);清洁工岗位,年满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即所要求的年龄为1965年7月1日至2002年7月1日出生);
8.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要求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9.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要求全日制初中及以上学历。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3.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人员;
4.纳入“乡聘村用”管理的乡村医生,享受村(居)民委副主任待遇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自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七年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七)考核时间、内容。
时间:待定;
内容:由县卫生健康局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对报名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要对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五、体检
1.通过考核的人员全部进入体检,体检人选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体检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指定德保县人民医院对应聘者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3.体检人选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果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组织体检部门7天内联系到符合规定条件的上一级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逾期不给予受理。
体检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及体检结果,并进一步核查相关证件材料齐全后,确定拟招聘人选,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德保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公示不合格、上报的审批材料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县卫生健康局将拟聘人员名单及招聘相关材料报领导小组审批后,再办理聘用等手续,并将聘用结果报送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查有实据,不给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签订聘用合同。
经领导小组审批后,根据招聘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与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录用的人员,不受最低服务3年限制)。
七、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为德保县乡(镇)卫生院编外聘用人员,所有聘用人员由县卫生健康局统筹调配,工资待遇参照德保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编外临时工工资待遇的批复》(德政函〔2020〕98号)的工资标准执行,即基本工资1430元/月、岗位工资470元/月、生活性补贴410元/月、三项合计每人2310元/月,年终绩效6000元/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参照企业职工标准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5项社会保险,聘用人员工资、参保费用单位负担部分由县财政负担,拨付到用人单位,个人负担部分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代扣代缴,再由用人单位按时上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八、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报名咨询电话:德保县卫生健康局 0776-382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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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德保县乡(镇)卫生院编外人员招聘报名信息汇总表.xlsx
德保县乡(镇)卫生院编外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