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我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我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41个;招聘计划50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
rst.hunan.gov.cn/)、湖南文理学院网站(http://www.
huas.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7月7日至11月20日(上午8∶00-11∶40时,下午14∶30-17∶30,休息日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
湖南文理学院人事处逸夫楼608(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3150号)。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和邮箱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1)现场报名:①请应聘人员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文理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详细个人简历、科研成果、获奖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2)邮箱报名:请应聘人员将现场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形式发送到招聘专用邮箱hnwlxy0736@163.com(相关证书和材料邮件标题名称:“应聘岗位+应聘岗位代码+学历或职称层次+所学专业+姓名”)。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0年7月6日为截止日期。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通过人员名单在湖南文理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此次招聘为正高或博士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采取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试讲、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讲和面试,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素质等;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思维能力等。
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文理学网站人事处网页公开招聘栏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讲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2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文理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6-7186625(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6-7186028(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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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