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学前教育待聘教师35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4年7月11日至2002年7月11日期间出生)。2015年9月1日至今连续在我县幼儿园任教者,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即1979年7月11日之后出生)。
2.庆元县户籍(以2020年7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庆元县生源,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3.报考人员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根据教育部2020年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要求,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2021年7月15日前取得,否则予以解聘。
三、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先笔试再进行技能测试的方式,具体程序: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请考生登录网址:http://61.153.76.135:2001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7月11日至2020年7月13日下午17时。
2.现场确认
2020年7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在庆元县濛洲街222号新公共服务中心20楼2001会议室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确认者不能参加本次招聘。
3.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
2020年庆元县公开招聘学前教育待聘教师报名表(附件1)、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5周岁以上至40周岁的人员(即1979年7月11日至1984年7月11日期间出生)还需提供2015年9月1日至今连续在我县幼儿园任教的证明。
现场确认时按规定缴纳考试费50元/人(已报考公开招聘在编幼儿教师的不重复缴费)。
4.报名相关事项:
①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于7月17日下午14:30—17:00凭身份证到庆元县濛洲街222号新公共服务中心1楼C区领取准考证。
②报考人数要求达到1∶2。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将酌情核减相应招聘计划数。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一门。笔试时间为2020年7月18日,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技能测试
1.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试对象。
2.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测试内容为即兴弹唱(占30%)、舞蹈(占25%)、创编故事(占25%)、简笔绘画(占20%),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入围体检、考察。
3.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测试通知书参加测试。
(四)确定招聘入围人员
技能测试结束后,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教育局按考生笔试、技能测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按考生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然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技能测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参考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
考察参考《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对象在庆元县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若有放弃,是否递补由县教育局和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
四、考生疫情防控要求
(一)严格考生疫情防控健康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笔试的考生应在笔试前14天(7月4日前)申领丽水“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笔试。
2.“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
3.“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
4.“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5.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庆元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578-6121393)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笔试;
6.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7.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二)严格考试防控管理要求
1.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以及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2.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3.领取准考证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考生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其诚信档案,若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地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庆元做好准备;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
五、其它事项
1.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3.202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4.本次招聘需公开的信息将在庆元县政府网上公布。
本公告由庆元县教育局、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庆元县教育局人事科0578-6121393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8-612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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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庆元县教育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