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公办教师14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和报考条件见《2020年庆元县公开招聘教师需求计划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庆元县户籍(以2020年7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庆元县生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和目前在我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视同具有庆元县户籍。
2.年龄为18至30周岁(1989年7月11日至2002年7月11日期间出生)。学前待聘库在聘教师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4年7月11日至2002年7月11日期间出生)。
3.报考中学教师岗位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幼儿教师岗位需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详见附件2)。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取得,可延迟至2020年8月31日前提交,但需提交学信网相关证明材料。若届时不能提交相应毕业证书,则不予聘用。
4.报考人员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的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根据教育部2020年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要求,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2021年7月15日前取得,否则予以解聘。
5.应聘专业与所学专业必须对口(按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的对口专业或所要求学历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的对口专业报考)。
6.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三、招聘办法
小学音乐、信息技术和幼儿教师岗位采取先笔试再进行技能测试的方式,其他学科采取先笔试再进行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的方式。具体程序: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请考生登录网址:http://61.153.76.135:2001进行网上报名,同时打印网报页面截图。报名时间:2020年7月11日至2020年7月13日下午17时。
2.现场确认
2020年7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在庆元县教育局会议室(濛洲街222号新公共服务中心20楼)进行现场确认,未网报的不能参加现场确认,已网报但逾期未确认者不能参加本次招聘。
3.现场确认提供材料
①报考人员需提供2020年庆元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1)、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网报页面截图。
②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③现场确认时按规定缴纳考试费50元/人。
4.报名相关事项
①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数比例要求达到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将酌情核减相应计划数或不开考;对特殊紧缺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另外小学科学(岗位09)、幼儿教师(岗位12)若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分别追加到小学科学(岗位08)、幼儿教师(岗位13),所追加后的岗位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规定比例,仍需核减相应计划数。不开考岗位的考生,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允许改报参加其他岗位的招聘,改报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下午14:30—17:00。
②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③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于7月17日下午14:30—17:00凭身份证到庆元县濛洲街222号新公共服务中心1楼C区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一门。笔试时间为2020年7月18日,笔试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或技能测试
1.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或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或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入围体检、考察。
2.中学教师岗位和小学英语、科学等岗位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对象;幼儿教师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技能测试对象;小学音乐、信息技术岗位先进行笔试,然后所有参加笔试人员都进行技能测试。如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测试对象。
3.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测试通知书参加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确定招聘入围人员
课堂(技能)测试结束后,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教育局按考生笔试、课堂(技能)测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音乐岗位按考生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幼儿教师、信息技术岗位按考生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其他岗位按考生笔试成绩50%、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然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音乐、信息技术和幼儿教师岗位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其他岗位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参考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
考察参考《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或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对象在庆元县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若有放弃,是否递补由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教育局研究决定。
四、考生疫情防控要求
(一)严格考生疫情防控健康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笔试的考生应在笔试前14天(7月4日前)申领丽水“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笔试。
2.“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
3.“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
4.“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5.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庆元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578-6121393)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笔试;
6.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7.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二)严格考试防控管理要求
1.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以及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2.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3.领取准考证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考生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其诚信档案,若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地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庆元做好准备;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
五、其它事项
1.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3.被聘用人员须在庆元服务满五周年(含试用期一年)。
4.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5.本次招聘需公开的信息将在庆元县政府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庆元县教育局、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庆元县教育局人事科0578-6121393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8-612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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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庆元县教育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