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二)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2、理论扎实并熟练运用,对工作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
3、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以及存在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电话
1、时间:2020年7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
2、地点淄博市第七人民医院南区综合楼201人事科(张店区柳泉路85号)
3、咨询电话:0533-3148810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电话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或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执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相应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应聘证明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1张(纯色背景)。
应聘本人需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电话
1、医院根据报名情况组织面试,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用,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2、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3、对因放弃应聘、取消应聘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综合成绩进行递补。
4、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5、录取人员试用期三至六个月,从试用期开始单位负责给试用人员入保险。试用期不合格的人员,医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合格人员解聘。通过试用期的人员医院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兑现待遇。
(六)招聘原则及监督
本次人员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本工作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保证招聘质量,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由医院纪检监察负责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淄博市第七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淄博市第七人民医院人事科
电话:0533-3148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