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岗位及计划详见《2020年菏泽市定陶区人民医院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参加研究生国家统招,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符合报名条件;
5、应聘人员年龄以岗位计划表中的要求为准;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监察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定向、委培毕业生未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的;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未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未经签约单位同意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的;属于菏泽市定陶区卫健系统在编或备案制人员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能应聘的其它情况。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填写《菏泽市定陶区人民医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将登记表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dtqyy2257200@163.com,报名邮件统一命名为“姓名+报考岗位名称+电话”。报考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20日17:00截止。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菏泽市定陶区人民医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资格初审相关信息通过邮箱反馈,请及时关注初审消息。
2.现场审查。
审查时间:2020年7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审查时间变更通过电话另行通知。
审查地点:定陶区人民医院门诊楼三楼会议室(定陶区站前路A段056号)。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菏泽市定陶区人民医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打印版1份)。
②与报名登记表同底板1寸照片4张
③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④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下载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报到证(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提供)。2020届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含成绩单,并加盖公章),且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如系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⑤岗位计划表中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
上述材料中③④⑤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需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没有按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面试
面试采取面谈、答辩、现场交流等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所报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素养和水平。聘请相关专家担任评委。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聘用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时间:2020年7月22日上午8:30开始,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面试时间变更通过电话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定陶区人民医院门诊楼三楼第二会议室(定陶区站前路A段056号)。
五、考察和体检
1、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岗位要求,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学历高、取得卫生专业相应执业资格早、年龄小者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主要考察其现实表现、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业绩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报考岗位依次递补。
2、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菏泽市定陶区人民医院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菏泽市定陶区人民医院提出聘用意见,报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菏泽市定陶区人民医院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间,聘用人员享受财政补贴事业人员同等工资福利等待遇。
七、监督
招聘信息、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将通过菏泽市定陶区人民医院网站、“菏泽市定陶区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发布,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招聘工作中的违规违纪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八、其他
2020年菏泽市定陶区人民医院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由菏泽市定陶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公开招聘期间的公告事项均在菏泽市定陶区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dtrmyy.cn/)和“菏泽市定陶区人民医院”公众号发布。
咨询电话:0530-2257200(区人民医院)
监督电话:0530-2250068(区卫健局)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医院
2020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