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用对象及条件
(一)选用对象
选用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以前取得毕业证书人员,符合公告及选用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笔试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笔试。
(二)岗位基本选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满18周岁;
6.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
3.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名网站:https://zp.szft.gov.cn(深圳市福田区人事招聘系统);
(二)报名时间:2020年7月13日9:00(周一)至7月15日18:00(周三);
(三)报名程序: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查询选用岗位信息,网上填写报名申请材料,并按规定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底电子照片。
(四)纳入备选库:网络报名过程中,报考人员可选择是否同意纳入“辅助人员备选库”,当报名人员进入笔试环节且成绩达到规定分数时,未被选用的可纳入“辅助人员备选库”,备选库有效期为一年。在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岗位出现空缺时,用工单位可按照相关程序在备选库中选取符合岗位条件的考生直接进行考核选用,无需再次笔试。
(五)笔试资格审核:本次报考不收取考务费,为避免考生随意或恶意报名,对填报信息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笔试资格审核。同时,鉴于疫情防控期间笔试场地有限,为限制人员流量和聚集规模,如报名人数较多,则从报考人员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个人简历等方面确定笔试人员名单,限制参考人数不超过所报岗位拟选用人数的10倍;如果报名人数较少,未达到岗位拟选用人数的10倍,审核通过后即可参加笔试和打印报名表。
考生可于7月20日17:00后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笔试资格审核情况。
(六)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应于7月21日10:00以后自行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报考者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均为客观题。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场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三)成绩公布
考生可于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开始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四)特别提醒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参加笔试人员必须配合出示“i深圳健康码”或“粤康码”,并扫描“行程码”。现场有异常的,经社区“三人小组”确定的将取消笔试资格。
四、资格审查
(一)时间和地点:由各用工单位另行通知。
(二)人员确定
依报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选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审查人选。如出现笔试成绩同分的,不受比例限制并列进入报考资格审查人选。资格审查不予递补。
(三)资格审查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报名表(笔试报名时须打印留存)、有效居民身份证。
2.学历及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电子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验原件、收复印件)。
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3.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如资格审查时无法提供,需本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入职前提供证明,如不能提供,视为自动放弃入职。
4.岗位条件有要求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岗位条件有工作年限要求的,需提供本人相应的合同和缴纳的社保清单(验原件、收复印件);岗位条件有岗位工作经验要求的,需提供本人工作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考核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考核。资格审查不予递补。
五、考核
(一)考核时间及地点:由各用工单位另行通知。
(二)考核形式:一般为面谈及面试。
进入考核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考核。没有按时参加考核的视为放弃选用,考核不予递补。
(三)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考核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考核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核成绩合格线为60分,各用工单位在考核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拟选用名额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就高确定。入围体检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不予递补。
考试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用工单位在本部门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公示
(一)体检
各用工单位自行组织人员体检或考生自行到用工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进入体检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选用资格。
(二)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选用人员,拟选用人员名单在各用工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
七、入职
拟选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入职,且不违反关于入职有关规定的,由用工单位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办理入职手续,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不服从分配者不予入职)。
被投诉不符合入职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入职;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入职,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入职。
拟选用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到用工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工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入职资格。
拟选用人员若为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学位证等相关资料后提交用工单位审核,一般需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关资料,如因疫情影响延迟毕业的可延迟至2020年12月31日。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选用资格。
八、人员管理
1.选用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由用工单位进行日常管理。
2.试用期管理。根据法律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用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入职。
九、薪酬待遇
薪酬福利待遇按福田区辅助人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它事项
(一)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经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选用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除取消考试成绩外,还将纳入福田区劳务派遣选用人员黑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公告内容和相关提示不代表福田区委组织部将成为名义上或实质上的用工单位,也不代表福田区委组织部将与报考人员建立直接的法律关系,选用人员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以三方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三)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福田区委组织部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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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组织部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