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方式、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方式、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通过面试、组织考察方式进行,计划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11人,具体条件和要求见《南丹县2020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港澳台居民应聘按照《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0日至2002年7月10日期间出生)。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0日至2002年7月10日期间出生)。具有主治医师、主管护师以上职称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70年7月10日至2002年7月10日期间出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中专(含中技、高中)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必须为河池市;专科学历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必须为广西;本科学历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不受限制。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下同)的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10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
(8)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其他条件。具体岗位详见《南丹县2020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9)本次招聘岗位涉及到的专业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附件2)。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已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2年(含试用期内的人员及聘用控制数人员)或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的;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工作人员资格证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0年7月1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学历、学位(视疫情情况时间需相应延后的,将另行通知,详见报名网站);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10日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南丹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二、招聘步骤
(一)报名:报名方式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10日上午8:00至2020年7月20日下午18:00
2.报名方法。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可进行线上报名,也可到现场报名。需进行线上报名的,请自行登录河池人才网(https://hc.gxrc.com/)和南丹县政府网(www.gxnd.gov.cn)下载《南丹县2020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按要求准备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以及招聘岗位所需条件的各项佐证材料原件扫描版,于2020年7月10日上午8:00至2020年7月20日下午18:00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南丹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电子邮箱(ndwjwrs@126.com)。如到现场报名的,请携带招聘岗位所需条件的各项佐证材料原件到南丹县卫生健康局二楼人事股进行报名,联系电话:0778—7216079。
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3.资格审查时间及方式。资格审查从2020年7月10日上午9:00至2020年7月22日下午18:00。招聘单位依据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在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时限内,可更改报考岗位,由资格审核人员现场反馈或通过电话反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南丹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4.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方式。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发进上面预留的电子邮箱,到现场报名的请提供原件: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和学位证(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应提供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就业推荐表代替);
(3)相关资格证;
(4)其他资历证明材料。
在线提交的各项材料必须为PDF、JPG或PNG格式,证明材料图片方向调整正确。
招聘单位将在资格审查时间内向考生电话反馈报名资格复审结果,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5.开考比例。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1:3比例开考。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南丹县2020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开考。
6.增设筛选程序事宜。如招聘岗位报名通过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开考比例的,报考者需先进行初试,初试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求职动机、沟通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以及从事工作人员职业应具备的其他素质等,初试每人3—5分钟。初试结束后,根据初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初试的时间、地点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二)面试
1.确定面试资格人选。通过资格复审或通过初试的考生即为面试人选。
2.发布面试通告。面试前一个星期,在河池人才网发布面试通告,考生在面试前3天到南丹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领取《面试通知书》和《考生面试须知》,如考生为线上报名的,需提供线上报名时提交的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3.面试题本。面试题本由南丹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命题。
4.面试时间。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含2分钟审题时间)。
5.评分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6.面试成绩公布。试场所有考生面试全部结束后,由主考官现场公布本考场面试成绩,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出现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情形,需请示考点主考,考点主考批准后,由考场主考官组织考场考官在监督员的监督下即时命题加试,以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7.面试的组织管理。面试工作由南丹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由南丹县卫生健康局、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本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考官库中抽调,每个面试试场设考官7人,其中主考官1名,其他考官6名。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和工作人员三抽签制度。面试期间,对考官、工作人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姓名、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单位、籍贯、父母工作单位等信息。如有透露的,面试成绩记为零分。对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以备查看。
8.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具体的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和公示
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和考察人选1:1的比例,从同岗位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由南丹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考生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2.考察。由南丹县卫生健康局和招聘单位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招聘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公示。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南丹县2020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人社部门审核后,在河池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四)审批和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河池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南丹县卫生健康局和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
2.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服务期限为5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其他要求
(一)本次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南丹县2020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指定专人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因审查不严造成不符合资格条件人员进入面试,从而引发纠纷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审查人员和招聘单位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三)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四)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以及考生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五)考生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考察时参考。
1.考生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在面试前未提交书面放弃申请而又不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考生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3.考生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本公告由南丹县卫生健康局、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南丹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78-7216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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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南丹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3.2020年南丹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南丹县卫生健康局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