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校园招聘计划招聘教师20名,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1:《2020年屯昌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但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应届毕业生;
4.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一致;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健康身体条件。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具体招聘工作分为以下七个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7月7日9:00开始至15日17:30截止。
(2)网上报名网址: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2469
(3)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7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4)现场报名地址:海南师范大学田家炳教学楼一楼。
2.网上报名上传材料:
(1)附件2:《2020年屯昌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
(2)毕业证书(未领取毕业证书的,须提供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院校公章的毕业证明);
(3)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要上传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的3份基本材料:①思想政治素质表现,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为准。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③近半年县级及以上医院作出结论认定的“体检表”封面及结论。体检标准参照《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14年修订)执行;
(4)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5)学历证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有二维码标示的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后,须及时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修改报名信息,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20年7月15日17:30准时关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的,视为自动放弃网上报名考试资格。
3.现场报名提交材料:
(1)附件2:《2020年屯昌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毕业证书(未领取毕业证书的,须提供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院校公章的毕业证明);
(3)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要上传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的3份基本材料:①思想政治素质表现,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为准。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③近半年县级及以上医院作出结论认定的“体检表”封面及结论。体检标准参照《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14年修订)执行。
(4)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5)学历证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有二维码标示的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6)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7)委培、定向毕业生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现场报名涵盖资格审查,报名时间内,以上所需材料提供不全者,一律不接受报名。报名者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笔试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密切关注国家及海南省有关疫情防控公告信息,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笔试及面试。所产生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主要审查网上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参加笔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7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3)资格复审地点:海南师范大学田家炳教学楼一楼。
(4)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2020年屯昌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证书(报考人员属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证明。)
④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要提供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的3份材料:a.思想政治素质表现。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为准。b.《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c.近半年县级及以上医院做出结论认定的“体检表”,体检标准参照《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14年修订)。
⑤委培、定向毕业生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3.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可参加笔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如缺少相关材料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取消其笔试的资格。资格复审合格后,招聘领导小组在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上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发放《笔试准考证》。
4.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成绩均为百分制。
1.笔试
(1)笔试时间:2020年7月17日9:00至11:00;
(2)笔试地点:海南师范大学,具体考场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以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特殊教育专业知识为内容,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的整体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第二天在笔试地点公布。
2.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的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9人以下的,比例为1∶3。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
考生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等候递补面试的考生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未到场等候递补面试的人员视为放弃递补资格。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不足则按实有笔试合格考生确定。
(2)面试时间:2020年7月18日8:00报到;
(3)面试地点:海南师范大学,具体考场另行通知;
(4)面试形式和内容: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成立面试评审委员会,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功、心理素质、语言表达等综合素养。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应持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准时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综合成绩公布。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出现2名以上考生成绩相同的,按综合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确定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出现2名以上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以笔试形式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在招聘地点公布。
(四)体检
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应聘相同岗位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
(五)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是否有违纪违法记录等方面情况,应聘人员放弃或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应聘相同岗位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七)确定聘用人员
1.公示期满后,由县教育局按程序办理聘用人员入编手续。
2.聘用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上岗,无特殊理由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5年,其中,试用期一年,合同期内不得申请调动。
四、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的岗位为我县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执行本地政策,五险一金按相关规定缴纳,其它方面享受与本地教师同等待遇。
五、试用期考核
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相关规定及纪律要求
(一)在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其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等处理。
(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涉及与本人有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三)拟聘人员如2020年8月31日前还未取得毕业证书,予以解聘。
联系人:潘老师、宋老师,联系电话:0898-67819116、13976070111,监督电话:0898-67815124。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898-66738761、66755323。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2020年屯昌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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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教育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