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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时间:2020-07-08 22:23:58 点击:

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事业单位4家,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3名。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0年泰州医药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4日至2002年7月18日期间出生),招聘具有卫生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资格证书人员的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4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

  2.报考者应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员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0年8月31日前,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医药高新区卫生局(以下简称区卫生局)组织,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环节进行。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区卫生局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tzgxq.taizhou.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报名邮箱tzgxqwsj@126.com。

  报名时间:

  2020年7月14日8:00~2020年7月18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7月14日8:00~2020年7月18日17:00。

  报名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7月14日8:00~2020年7月19日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0年7月14日8:00~2020年7月19日18:00。

  2.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材料(制作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名格式为:姓名+报考单位名称+岗位代码)发送至报名邮箱:

  (1)《2020年泰州医药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1张(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5)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登陆指定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2020年泰州医药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等资格。考生报名时,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按《2020年泰州医药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执行。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区卫生局提出,区卫生局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区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区人社局及时在指定网站发布《专业添加目录表》,考生方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区卫生局未同意、区人社局未批准,最后没有在指定网站发布添加的专业,均不得作为可报考的专业。报考岗位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4)报考人员须在报名24小时内登录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招聘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招聘单位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5)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由区卫生局提出意见,经区人社局审核后,报上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岗位变更公告及时在指定网站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报考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的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14:00—17:30。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出示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14天曾在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的考生需出示解除隔离通知书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参加笔试(面试)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时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笔试内容主要为各招聘岗位相应专业相关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4.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笔试成绩将在指定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进入面试考生名单。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聘岗位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区卫生局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指定网站公布。报考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方可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由区卫生局负责组织。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通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体检由区卫生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后续环节。

  参加体检的人员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社会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加盖学校学工处或教务处公章。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六)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区卫生局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7年7月19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考试报名截止的后一天)

  19.自2015年7月19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7年7月19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7年7月19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1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8、201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取消、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为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或所提供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报到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医药高新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报考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招聘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1.政策咨询电话:0523-89690292(泰州医药高新区卫生局)。

  2.举报监督电话:0523-89690279(泰州医药高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泰州医药高新区监察工作委员会)

  0523-89690235(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3.指定网站: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http://tzgxq.taizhou.gov.cn)

  指定微信公众号:泰高新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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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泰州医药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2020年泰州医药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2020年泰州医药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2020年泰州医药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考生承诺书.docx

  泰州医药高新区卫生局

  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7日


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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