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卫生事业,遵守宪法、法律、计划生育条例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承认医学类专业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的;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
3.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的;
(三)具有独立完成乡村医生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或技能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岁以下(即1975年7月13日-2002年7月13日期间出生);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乡村医生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一定的电脑操作能力;
(六)根据工作需要,服从工作调配。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3.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自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之日起七年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2020年7月4日起,可以通过百色市人才网、平果市人民政府网查阅《平果市2020年度公开招聘乡村医生计划表》(具体详见附件2)。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人员,请从百色市人才网、平果市人民政府网下载并填写《平果市2020年公开招聘乡村医生报名表》(附件1),将报名表及报名材料交到平果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报名咨询电话:0776-5825368。
2.报名时间
7月13日-7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
平果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4.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平果市2020年公开招聘乡村医生报名表》一式三份(需本人亲笔签名,并先到招聘的乡镇卫生院盖章);②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近期免冠照小2寸5张;④相关证书(毕业证、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报名岗位所需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三)资格审查。由平果市卫生健康局对应试者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资格审查和报名同步进行。
(四)考察。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者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中出现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1.公示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聘者的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在百色人才网和平果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如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
聘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乡村医生注册登记手续。乡村医生聘期合同为三年(含试用期),实行一年一签,三年一聘,期满后考评合格继续聘用;聘期内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一律解聘。
三、聘用期间的管理
(一)聘用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明确聘用要求,指定培训师资,确保聘用人员正常履行职责。
(二)执行“乡聘村用”,受聘人员日常工作由乡镇卫生院管理。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要自觉接受聘用单位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领导,服从管理,严格遵守聘用单位的规章制度,坚持在职在岗,做到踏实认真,勤奋好学,善做善成,努力提高专业技能。
(三)聘用期间,市卫生健康局对聘用情况进行跟踪指导服务,督促检查聘用单位的日常管理,协调解决聘用期间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聘用动态信息。聘用人员提前解除合同时,聘用单位必须如实向市卫生健康局报告有关情况。
(四)聘用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加强与他们的沟通和联系,了解和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与主管部门沟通研究,共同把乡村医生聘用管理工作抓实做好。
(五)聘用期内,聘用乡村医生如有违纪违法行为、违反单位有关规定或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有权终止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六)根据工作需要,市卫生健康局可对聘用乡村医生的岗位进行调整。
(七)聘用期满后,聘用单位负责对聘用乡村医生进行考核鉴定,根据聘用乡村医生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为聘用乡村医生开具聘用证明。
四、聘用期间工资社保待遇及人员性质
(一)本次招聘的乡村医生工作人员执行“乡聘村用”,不纳入编制内管理。
(二)聘用期间工资补助待遇按《中共百色市委员会百色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百色市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待遇保障水平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百发〔2019〕3号)和《中共平果市委员会办公室平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果市全面落实百色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百色市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待遇保障水平的若干政策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办通〔2019〕107号)相关规定实行,同步调整。
(三)乡镇卫生院按相关规定签订或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续签或终止聘用合同。
五、解除协议与赔偿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协议:
1.对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违规取得上岗资格的聘用乡村医生,一经查实,不予认可,已上岗的人员,必须解除聘用协议,坚决予以清退。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3.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乡村医生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协议:
1.依法服兵役的;
2.被录(聘)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3.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或留学出国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身体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
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有关情形,聘用村医生需单方面解除聘用协议的,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提前30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
(2)服务期限必须满3周年,未满3周年的按差月的应发工资总额赔偿市财政。
六、其他
(一)各相关人员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在选拔招聘乡村医生岗位人选的各个环节中,对违反纪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报考咨询电话: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76-5825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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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果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