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计划
1.定西市纪委监委信息中心2名;
2.定西市巡察信息中心1名。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志于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4.身体健康,具备从事纪检监察相关工作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5.博士研究生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学历和专业条件
1.定西市纪委监委信息中心引进人才需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硕、本专业必须一致)及以上学历或者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限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熟练掌握最新的信息技术与手段,具备从事信息化建设与规划、信息技术应用、信息系统开发、维护、管理以及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专业能力;有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
2.定西市巡察信息中心引进人才需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硕、本专业必须一致)及以上学历或者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限定为新闻学、汉语言文学、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具有比较广博的人文学科、社会科学基本知识和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较强的实践技能、写作能力,熟练掌握和现代新媒体技术基础知识及相关应用,能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从事公文写作、信息采集、新闻宣传、网络编辑、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三)其他条件
1.引进人才须为2017年(含2017年)以来高校毕业生。
2.引进人才须在用人单位自愿服务至少5年以上。
3.本次公开引进考试要求所有考生须持有健康通行码“绿码”。其中,对于前14天内有境外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存在其他健康风险的考生,须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和核酸检测,并由定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符合健康安全条件的方可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因未达到健康安全条件导致无法正常报名参加考试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定西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受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处分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8月4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本次引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定西纪检监察网(http://www.dxjjw.gov.cn),点击进入定西市纪委监委直属事业机构人才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定西市纪委监委直属事业机构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以及引进岗位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pdf格式扫描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岗位者取消报名资格且不另行通知。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资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即取消录用资格。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读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但在2020年12月31日前必须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应届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资格。
(二)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由结构化面试(占50%)和技能测试(占50%)两部分组成。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需保持通信畅通。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对象根据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面试总成绩相同者,从技能测试成绩较高者中确定。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市纪委监委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通过调阅档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家访等程序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3.对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
(四)公示
拟引进人员名单经定西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后,在定西纪检监察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发现并查实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即取消引进资格,不再递补。
(五)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引进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者解除引才关系。
四、引进待遇
(一)基本待遇。人才引进后,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所有待遇。
(二)生活补助。按照《定西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定发〔2015〕20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定办发〔2020〕2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对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隐瞒个人信息的人员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引进的,责任自负。
(二)本公告由定西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发布补充公告。
(三)咨询电话:0932-8231782、18509328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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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纪委监委机关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