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社会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招聘。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共10个招聘单位,42个岗位,计划招聘52人。其中,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招聘的岗位8个,计划招聘10人;采取直接面试方式招聘的岗位34个,计划招聘42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40周岁及以下为1979年7月13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要求,对护士执业资格等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0年7月13日(报名首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因个人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四)曾违法违纪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受处分期间的;
(六)在中央及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八)列入《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规定的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2020年7月9日起,可登录防城港人才网点击招聘公告查阅各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以及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等资格条件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770-2216803)。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时间:2020年7月13日至19日共7天(星期六、星期日照常报名),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四)报名地点:防城港市防城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山海大道8号)。
联系人:黄湘、谢晓健。
联系电话:0770-2216803;13617700624;13977713921。
(五)报名材料。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2019年已经通过执业资格证考试尚未领到证书的,须提供考试合格成绩单)、职称证、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材料到现场报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提供现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所提供的材料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验后退还)。另交近期同底小2寸蓝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报考人员需提前在防城港人才网下载填写《2020年度防城港市防城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打印一份。凡报考者提供材料不实,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得同时使用新旧两种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
(六)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由防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发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本次考试不收取考试费。
(七)领取笔试准考证。对资格审查通过且报考采取笔试加面试岗位的考生,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20年7月23日—25日到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六、考试
(一)考试方式
1.防城卫生院招聘的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2.其他乡镇卫生院招聘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笔试
1.笔试科目。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岗位按医疗卫生类(E类)进行笔试,笔试以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公共科目为《医学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50分。
2.笔试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比例的,予以开考。达不到1:3比例但确需在今年补缺的岗位,须报经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同意后,方能开考。
无人报考或通过减少招聘计划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在防城港人才网上公布。
3.笔试时间:2020年7月26日(星期日)下午3:00-5:00
4.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5.笔试实行严格的验证制度。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防城港人才网公布。根据笔试总体水平和招聘岗位的情况,按考试科目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三)面试
1.面试方式
结构化方式面试。
2.面试组织实施
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要在2020年7月30日前制定面试工作方案,并报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3.面试人选确定
(1)需要进行笔试的岗位,在笔试合格成绩的基础上,每个岗位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除外,个别岗位达不到面试规定的比例,又确需进人的,提出申请,报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2)采取直接面试的岗位,按实有资格审查通过人数组织面试。
4.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统一在防城港人才网上发布面试公告,公布面试人选。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面试。进入面试的人选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通知考生参加面试。
5.面试时间:2020年8月8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
6.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7.面试成绩
满分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经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分(含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并由面试人员当场签字确认。
8.面试实行严格的验证制度。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六、考核和体检
考核和体检工作,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和体检公告在防城港人才网发布。
(一)考核、体检人选的确定
1.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岗位: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同一岗位末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同时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2.采取直接面试的岗位: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同一岗位末位考生面试合格成绩相同时,同时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二)考核
考核应当组成考核组,考核组由两个人以上组成。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计生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复查。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对能否聘用给予考核结论。
(三)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的,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岗位:在考核、体检合格人员中,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同一岗位末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合格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面试合格成绩都相同的,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根据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采取票决的办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采取直接面试的岗位:在考核、体检合格人员中,以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同一岗位末位考生面试合格成绩相同的,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根据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采取票决的办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在防城港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公示不合格或公示后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考核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复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呈报审批,办理入编、岗位聘用等相关手续。
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聘用人员,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助产专业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可以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但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本次招聘的新聘用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用人新机制管理方式,按所聘任的岗位执行相应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办法按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岗位上的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
八、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部门单位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三)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五)要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4.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其他情形的。
(六)应聘人员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考生须知
(一)考生进入考点前,应主动出示健康码,接受体温检测,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没有健康绿码或体温检测在37.3℃以上的人员不得进入。
(二)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考生须持有当地健康绿码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材料。来自疫情高风险地区或境外人员,要持有固定隔离两周证明和两次核酸检测无问题的报告,并已居家自我隔离两周。
(三)考生进入考点后,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等症状时,要及时报告考务工作人员。
(四)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十、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学科)类别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0年版)》设置。。
(三)根据我区疫情防控形势,凡涉及招聘工作的各项时间节点如有调整,经科学研判并报防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审批同意后,在防城港人才网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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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防城港市防城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xlsx
2020年度防城港市防城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防城港市防城区卫生健康局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防城港市防城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