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
招聘幼儿园教师30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有志于幼儿教育工作,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2、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和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2018、2019、2020届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021年底前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崇阳县教育系统编制内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0日至22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崇阳县教育局一楼。
3、报名要求: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含学历查询电子注册备案表)、幼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二级甲等普通话证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4、资格审查:对报名者提供的有关证件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并核发准考证。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考试
试题和面试考官全部外包给具有事业单位人事考试资质的机构。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0年7月30日上午。
2.笔试地点:崇阳县第二实验小学。
3.笔试内容: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包括《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教教案等内容)。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20年8月12日。
2.面试地点: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县一中北大门进门右边)。
3.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入围人选达不到1:3的相应核减岗位计划。
4.面试方式:才艺展示(音乐、舞蹈、美术)。
(三)计分办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成绩各100分,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折合计算最后得分。
(四)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村官须仍在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服务时间计算截止2020年7月31日。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上述人员须主动下载填写《崇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享受优惠政策审核表》,及时提供审核材料。“三支一扶”人员经县人社局“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确认,大学生村官经县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经团县委审核确认,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确认。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报名时未提供则不能享受加分政策,提供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报名截止时间),上述人员已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五)考试成绩排名规则和并列优先原则
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考生笔试、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进入体检考察:
1.退役军人优先;
2.应届毕业生优先;
3.学历高者优先。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情况,笔试分数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由县教育局组织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对考察不合格而造成空缺的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崇阳网、崇阳人社网、崇阳教育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审批聘用
依据招聘计划,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进行选岗,岗位确定后由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新聘用人员服务期不低于3年。
七、工作要求
我县幼儿教师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所有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招考工作的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委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考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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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