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综合办公室及创文一线工作人员4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身体健康,能严格执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曾被开除公职、军籍或学籍的;与原单位有劳动(聘用)合同且不能解除的;有犯罪前科或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三、工资待遇
每年每人五万元包干(含五险一金),食宿自理。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系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由咸宁市委文明办(创文办)委托咸宁市智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宁市智通公司”),公开招聘合适人员并派遣至用人单位。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正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5日止。
2.报名方式:由本人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并附复印件各1份进行现场报名。地址:咸宁市长安大道286号市人社局二楼咸宁市智通公司,联系电话:(0715--8235114)
(二)资格审查
咸宁市智通公司将组织开展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主要是审查报名人员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岗位招聘要求。
(三)笔试、面试
时间初步定于7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0715--823511415549915358)。本次招聘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四)体检
根据实际招聘岗位与应聘人员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工作由咸宁市智通公司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如有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综合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录用和终止
1.咸宁市智通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拟录用人员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证明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2个月,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或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确保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造成信息不畅,招录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2.应聘人员在应聘中有伪造、涂改学历、工作经历等各种不诚信行为者,用人单位将取消其招聘录用资格;录用后发现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其劳动合同。
3.本次招聘公告由咸宁市智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咸宁市委文明办(创文办)负责解释。
咸宁市委文明办(创文办)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