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和数量
招聘单位:聊城市人才引进服务中心
招聘人数:8人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好,有为国家为人民为社会奉献的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品学兼优,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较强的组织和实践能力。
(三)报考聊城市2020年度定向选调生,进入面试未取得体检考察资格的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考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报名、单位初审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且具有报考意愿的人员,于7月10日(周五)14:00至7月13日(周一)16:00与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0635-8262201)联系,提交报名信息。
2、资格审核及报名确认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负责审核,审核通过人员,根据山东省2020年度选拔录用定向选调生考试综合成绩(以下简称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二)考察、体检
聊城市人才引进服务中心组成考察工作组,到人选所在高校开展考察。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范围。体检由聊城市人才引进服务中心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统一组织进行体检。除特殊情况经聊城市人才引进服务中心同意外,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聊城组工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聊城市人才引进服务中心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确立人事关系。
四、管理培养
(一)试用期管理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任职定级等手续。
(二)后续管理
试用期满后,对干部表现进行全面考核,对干部德才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和培养潜力评估,作为跟踪管理、培养使用的重要参考。根据工作需要,结合个人所学专业及特长,安置到市直有关事业单位工作。对于本人志愿去基层工作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县乡基层工作,表现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提拔。
公告未尽事宜由聊城市人才引进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635—8262201
0635—8262153
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
2020年7月10日